/*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参会情况统计结果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7月14日,投票时间为自2023年7月14日起,至2023年8月13日17:30止。
根据统计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0%,因此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3年8月14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25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35000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3、本基金将自2023年8月15日上午10:30起复牌。
三、备查文件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5日
公证书
(2023)京方圆内经证字第24279号
申请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仅限于办公),法定代表人李进。
委托代理人:肖城锋,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XXX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于2023年7月14日委托肖城锋向我处提出申请,对审议《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过程及会议有关事项进行公证监督。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公证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确认:申请人是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的管理人,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申请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集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议案进行表决。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2023年7月14日通过有关媒体(《中国证券报》及申请人网站http://www.igwfmc.com/main/index/index.html)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确定2023年7月14日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分别于2023年7月17日、7月18日通过有关媒体(《中国证券报》及申请人网站http://www.igwfmc.com/main/index/index.html)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3、申请人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告知。
2023年8月14日上午九时六分许,本公证员及我处工作人员李润芝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六层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议室现场监督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的计票会议,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文亦武、见证律师吴曹圆一并出席并监督了该会议全过程。会议由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肖城锋主持,会议程序包括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各参会人员的身份、介绍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情况等。而后,肖城锋(作为监督员)、肖秋彤(作为监督员)制作了《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统计结果》。随后肖城锋、肖秋彤、文亦武、本公证员及我处工作人员李润芝、见证律师吴曹圆在上述文件上分别签字确认。最后,主持人公布计票结果,本公证员致现场公证词。大会于九时十六分许结束。
经我处审查,截止至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计有37,156,925.00份。据申请人称,截止至《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公布的投票截止时间2023年8月13日17:30止,申请人未收到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投表决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出席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不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会议未能召开。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统计结果》的影印本与上述现场监督工作中取得原本内容相符,原本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公证员
2023年8月14日
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统计结果
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的议案为《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7月14日,投票时间为自2023年7月14日起,至2023年8月13日17:3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公证员的监督和律师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统计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为37,156,925份,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0%。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开会条件。
监督员:肖城锋肖秋彤
托管人:文亦武
公证员:赵蓉李润芝
见证律师:吴曹园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