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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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证监许可〔2021〕1755 号变更注
册。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
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
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但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
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国证新能源车电池。
(1)指数样本空间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且满足下列条件的所有 A
股:
①非 ST、*ST 股票;
②上市时间超过六个月;
③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
④公司最近一年经营无异常、无重大亏损;
⑤考察期内股价无异常波动;
⑥公司业务领域属于涉及新能源车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
隔膜等)、新能源车电池管理系统及新能源车充电桩等。
(2)选样方法
首先,计算入围选样空间股票在最近半年的 A 股日均总市值和 A 股日均成
交金额;
其次,对入围股票在最近半年的 A 股日均成交金额按从高到低排序,剔除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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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后 10%的股票;
然后,对选样空间剩余股票按最近半年的 A 股日均总市值从高到低排序,
选取前 50 名股票作为指数样本股,样本数量不足则按实际数量纳入。
(3)成份股计算方法
指数计算公式为:
实时指数=上一交易日收市指数?
∑(样本股实时成交价?样本股权数?权重调整因子)
∑(样本股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样本股权数?权重调整因子)
权重调整:
在指数计算中,设置权重调整因子,使单只样本股在每次定期调整时的权重不
超过 10%。
权重调整因子每年调整 2 次,于样本股定期调整时实施。在下一个定期调整日
之前,权重调整因子一般固定不变。
当样本股名单发生变化时,调整因子进行相应调整。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站,网
址:www.cnindex.com.cn。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其投资目
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投资于证
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
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
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
要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
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
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
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
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等)、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
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
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
错风险、退市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投资特定品种(包括股指期货、股
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的特有风险、参与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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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的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股指期货、股票期
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或期权价
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
波动性。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
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可能给基金
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性
风险: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
风险;2)信用风险: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
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3)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
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在现有结算规则下,当日竞价买入的基金份额,当日可以赎回;当日申购的
基金份额,当日可以竞价卖出,次一交易日可以赎回。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
务的代理券商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
出的基金份额,或不能及时、足额获得赎回当日获得的股票,投资者的利益可能
受到影响。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关于 ETF 的相关
业务规则及其不时的更新,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清楚了解相关规则流程后方
可参与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及交易。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
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
赎回所涉及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相关的交收方式及业务规则已经认
可。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金账户。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
所得或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对价,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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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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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7
第二部分 释义 ................................................. 8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4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37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8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2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9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7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3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4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8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9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2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9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5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7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8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29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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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
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 写 。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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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2、基金管理人:指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银国证新能
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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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ETF: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定
义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简称“ETF”
18、ETF联接基金、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9、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21、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2、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3、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4、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
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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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5、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7、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
28、销售机构:指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9、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0、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
司
31、登记结算业务: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定义的基金
份额的登记、存管、结算及相关业务
32、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兴银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
务的机构,本基金场内申赎、交易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33、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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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0、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兴
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销售机构发布及其不时修订的相关规则和规定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7、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48、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等信息的文件
49、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0、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1、标的指数: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国证新能源车电池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
生的变更
52、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3、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
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时应支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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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
基金份额数计算
54、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在开市后
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55、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
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6、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
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7、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在不改变投资者权益
的前提下调整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
58、元:指人民币元
5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0、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累计报酬率与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差额
之日
61、基金累计报酬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
净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
初始日计算)
62、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价与基金上市前一
日标的指数收盘价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
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计算)
6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7、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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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8、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是指本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
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
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6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7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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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11 层 03-3 房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129 号陆家嘴滨江中心 N1 幢三层、五
层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设立时间:2013 年 10 月 25 日
客服电话:40000-96326
传真:021-68630069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3 亿元
联系人:林娱庭
本公司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89 号文批准,于 2013 年 10 月 25 日成
立。2016 年 9 月 23 日,公司股东同比例增资,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变更
为 14,300 万元。增资后股东出资比例维持不变,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
例为 76%,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24%。2016 年 10 月 24 日,公司
法定名称由“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张贵云先生,本科,经济师。历任中农信厦门证券营业部员工,福建华福证
券厦门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广发华福证券龙岩营业部总经理,华福证券厦门湖滨
南营业部总经理,华福证券厦门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华福证券总裁助理兼
福州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华福证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任兴银基金
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张力先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综合计
划处科员、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计划处科长,兴业银行总行资金营运中心货
币市场处、交易处高级交易员,市场销售板块高级副理,自营投资板块副处长、
处长,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银基金总经理。现任兴银投资有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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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总经理、兴银基金董事。
陈维先生,博士研究生。曾任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证券分析师,现任国脉科
技董事长、兴银基金董事。
胡平西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漠河县支行办事员、副股长;
中国人民银行漠河县支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浙江鄞县支行信贷股副股长;中
国人民银行宁波中心支行信贷科副科长;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副行长;中国
人民银行浙江省行人事处长、外汇管理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纪委书记、
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外汇管理局长;中国人民银
行武汉大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管辖湖北、湖南、江西三省),外管局武汉分
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大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管辖上海市、浙江省、福
建省),外管局上海分局局长;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宁波
银行独立董事、厦门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兴银基金独立董事。
叶少琴女士,博士研究生。曾兼任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和厦门永大会计师
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兴银基金独立董事。
潘越女士,博士研究生。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讲师、硕士生导师、
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兴银基金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周骥先生,本科,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财会部会
计、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财会部总经理助理、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财会部副总经
理、广发华福证券财会部副总经理、广发华福证券永安营业部总经理、华福证券
永安营业部总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清算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兼董监办总经理、党委办公室主任,
现任华福证券党委宣传部部长、党群工作部部长,兼任兴银基金监事会主席。
游小芳女士,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电信福州分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岗,
华福证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岗,华福证券福州分公司综合部副总经理、综合部
总经理兼党委办公室主任,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总经理兼人力
资源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郑翊鸣先生,本科。历任天宇电气总账会计,华福证券自营部办事员、台江
/杨桥/下藤营业部财务经理、财务部业务主办、达道/东大营业部财务经理、稽
核部现场稽核、福州闽清营业部总经理、湖南长沙营业部总经理、福州连江营业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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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贵云先生,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简历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余富材先生,本科。历任华福证券办公室群组副经理、经理,法律事务部法
律事务组经理,稽核部群组经理,合规部合规法律事务经理、总经理助理,合规
风控部副总经理,合规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委员、副书记、
纪委书记、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