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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沪深 300ESG 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沪深 300ESG 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录
重要提示.......................................................................................................................... 1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4
二、投资者开户 ............................................................................................................. 10
三、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 10
四、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 11
五、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 13
六、清算与交割 ............................................................................................................. 15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6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6
九、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21
华夏沪深 300ESG 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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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华夏沪深 300ESG 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
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证监许可[2021]2467 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为股票型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本基金的发售方式,并在后续相关公告中列明。本基金基
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认购价格为 1.00 元。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
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
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6、本基金自 2022 年 1 月19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含)进行发售。基金的募集期限
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
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合理调整发售期并公告。
7、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如投资人需
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
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
赎回,则应开设并使用A股账户。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
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
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
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用以认购
基金份额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华夏沪深 300ESG 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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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
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
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者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
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
致的份额减持所涉信息披露等义务。
8、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需缴纳认购费。
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
一定的认购费用/佣金。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
资人可以多次认购,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
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
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
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者应以A股账户认购。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
基金的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单只
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
提交认购申请,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10、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70亿元(不
含募集期利息),网下股票认购的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10亿元。
11、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
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
确认为准。投资者应主动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
况,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详细阅读《华夏沪深 300ESG 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
夏沪深 300ESG 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华夏沪深 300ESG 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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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
电话。
13、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指数基
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
券停牌等潜在风险。此外,本基金作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
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
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成份
券停牌或违约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
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
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
务的风险、衍生品投资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
本基金属于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沪深 300ESG 基准指数,其风险收益
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证券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
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
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
评级结果为准。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每日可设定申购份额、赎回份额上限,对于超出设
定份额上限的申购、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基
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其申购、赎回流程与组合证券仅
在深圳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ETF 产品有所差异。本基金采用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华夏沪深 300ESG 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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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的申赎模式。“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的申赎模式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
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二部
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
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
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14、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华夏沪深 300ESG 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夏沪深300ESG基准ETF
场内简称:300ESGETF
认购代码:159791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别
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存续期限
存续期限: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华夏沪深 300ESG 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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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认购价格为 1.00 元。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六)募集规模上限及控制方案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以下简称“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
限为人民币 70 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网下股票认购的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10 亿
元。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现金认购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具体处理方式如
下:
(1)若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则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提交的
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若募集期内任一基金份额发售日(含募集首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本基金募
集总规模超过 70 亿份(折合为金额 70 亿元人民币),则该日为本基金最后认购日(即募集
期末日),本基金自募集期末日的次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
期末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募集期末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
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不含募集期间利息)将在募集期结束后
退还给投资者。
(3)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公式中金额均不含募集期间利息):
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70 亿份-募集期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
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
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
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按照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募集
期末日每笔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
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份额(不含募集期利息)可能会略微高于或低
于 70 亿份。最终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
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华夏沪深 300ESG 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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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结束后,若本基金募集期内的网下股票认购有效认购申请
全部确认后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则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提交的网下股票认购有效认购申请
根据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确认。募集结束后,若本基金募集期内的网下股票认购有效认购
申请全部确认后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拟跟踪指数的基本情况、参与认
购股票的流动性和数量、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等多种因素拒绝全部或部分的认购申报,使得确
认的网下股票认购有效认购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八(三)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2、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八(三)3、网下现金、网下股票
发售代理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后续发布的调整发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八)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自 2022 年 1 月 19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含)进行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遵
循发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发售期间未达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
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
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
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基金管理人可合理调整发售期并公告。
(九)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
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
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者按基金管
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
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后续调整发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网站或交易所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本基金的发售方式,并在后续相关公告中列明。
(十)认购限额 华夏沪深 300ESG 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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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
资人可以多次认购,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2、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
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
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3、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者应以A股账户认购。用以认购的股票必
须是基金的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
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
多次提交认购申请,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十一)认购费用
1、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费率按认购份额递减,不高于 0.80%,,
具体如下: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50 万份以下 0.80%
50 万份(含)-100 万份 0.50%
100 万份以上(含) 1000元每笔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
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
定的认购费用/佣金。
2、认购费用/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认购价格为 1.00 元。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
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华夏沪深 300ESG 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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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网上现金认购款项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一: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 10,000 份本基金份额,假设该发售代理机
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0×1.00×0.80%=80.00元
认购金额=10,000×1.00×(1+0.80%)=10,080.00 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0.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如该笔认
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10,010.00份本基金份额。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份额合计=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网下现金认购款项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
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二: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认购资金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00元
利息折算份额=2.00/1.00=2份
即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800.00元资金,加上募
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02份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华夏沪深 300ESG 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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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4)网下股票认购份额和认购费用(或佣金)的计算公式为: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
i
(第 i 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
量)/基金份额面值
(“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
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
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需支付的认购佣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
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
相应的基金份额。以基金份额支付佣金,则认购佣金和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1.00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
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网下股票认购T日(网下股票
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为14.94元和4.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
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80%,则其可
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4.94)/1.00+(20,000×4.50)/1.00=239,400份
认购佣金=1.00×239,400×0.80%=1,915.20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239,4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1,915.20元的认购佣金。
例四:续例三,假设该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
的净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239,400/(1+0.80%)×0.80%/1.00=1,900.00份
净认购份额=239,400–1,900.00=237,500.00份。 华夏沪深 300ESG 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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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者开户
(一)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
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 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
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
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设并使用A股账户。
2、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
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
3、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
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
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
所有,并注意投资人用以认购基金份额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
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4、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同时持有并使用
深圳A 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
意投资人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
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否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5、已购买过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结算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华
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三、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2月28日(含)9:30~11:30和13:00~15:华夏沪深 300ESG 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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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二)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网上现金认购流程、需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发售代理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
四、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2 年 1 月19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含)8:30~17:00(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复印件或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3)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4)填妥的《华夏基金网下现金、股票认购业务申请表》。(此申请表电子版与纸质盖
章版均需提供)。
(5)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华夏基金网下现金、股票认购业务申请表》。(此申请表电子版与纸质盖
章版均需提供)
(2)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卡复印件或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6)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需同时提供加
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募集期间,投资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以下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华夏沪深 300ESG 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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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6660100100373856
开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2)交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110060149018000349649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3)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11001046500056001600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4)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20025011900000089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复兴门支行
(5)招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8665890011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而需使用深圳证券
交易所 A股账户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卡。
(2)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
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
基金发行截止日的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
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在汇款时备注字段填写“华夏沪深 300ESG 基准 ETF 网下现金认购”字样,
避免与其他正常申购资金混淆。 华夏沪深 300ESG 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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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2月28日(含),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
理机构确定。
2、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
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具体办理流程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
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五、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2 年 1 月 19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含)9:30~11:30 和 13:
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所需资料如下:
(1)填妥的《华夏基金网下现金、股票认购业务申请表》。(此申请表电子版与纸质盖
章版均需提供)
(2)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复印件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卡复印件。
(3)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所需资料如下:
(1)填妥的《华夏基金网下现金、股票认购业务申请表》。(此申请表电子版与纸质盖
章版均需提供)
(2)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卡复印件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需同时提供加
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华夏沪深 300ESG 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6)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股票份额承诺书。
(7)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直销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
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
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
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用以认购基金份额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2)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
(3)投资者准备相关资料并填写认购委托单。登记机构将在募集结束后办理用以认购
的股票的冻结业务,届时如投资者用以认购的股票的可用数量不足,则投资者的该笔股票认
购申请无效。
具体认购程序以本公司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2 年 1 月 19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含),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
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
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
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
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用以认购基金份额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2)在 A 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程序以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华夏沪深 300ESG 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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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
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六、清算与交割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清算交收:投资者提交的认购委托,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
项的清算交收。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清算交收: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
理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登记机
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三)网下股票认购的清算交收:T日日终(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发售代理
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人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股票认购数
据后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T+1日起,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
请数据,冻结上海市场网下认购股票,并将投资人深圳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组合
证券认购专户。基金管理人为投资人计算认购份额,并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
资人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从投资人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
的基金份额。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上海市场和深
圳市场的股票过户至本基金在上海、深圳开立的证券账户。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结算机构
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人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四)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网上现金认购款项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
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网下现金认购款项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
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
者所有。
(五)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于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过户至预先开
立的专门账户,股票在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人所有。 华夏沪深 300ESG 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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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
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
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
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同时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邱曦
网址:www.ChinaAMC.com 华夏沪深 300ESG 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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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李申
联系电话:021-6063 7102
网址:www.ccb.com
(三)销售机构
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如下: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
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
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
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
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
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
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
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
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
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
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
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
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
券(排名不分先后)等。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
购业务,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2、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华夏沪深 300ESG 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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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张德根
网址:www.ChinaAMC.com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设在北京的投资理财中心进行网下现金
认购、网下股票认购。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1号楼一层(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华夏沪深 300ESG 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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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联系人:郑慧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仅限网下现金认购)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0531-89606165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刘晓明
网址:http://sd.citics.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仅限网下股票认购) 华夏沪深 300ESG 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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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电话:021-22169999
联系人:郁疆
网址:www.ebsc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
(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联系人:陈靖
网址:www.gz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6)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仅限网下股票认购)
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21、22、2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电话:0755-83331195
联系人:彭莲
网址:http://www.yk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64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调整网下现金及网下股票发售机构,投
资者可登录本公司官网查询。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情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华夏沪深 300ESG 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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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丁志勇
电话:0755-25941405
传真:0755-25987133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联系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联系人:李晗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六)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九、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
3 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
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
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或其他管理人认为应当拒绝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
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华夏沪深 300ESG 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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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000001 平安银行 002493 荣盛石化 600109 国金证券 601318 中国平安
000002 万科 A 002555 三七互娱 600111 北方稀土 601319 中国人保
000063 中兴通讯 002568 百润股份 600115 中国东航 601328 交通银行
000066 中国长城 002594 比亚迪 600161 天坛生物 601336 新华保险
000069 华侨城 A 002600 领益智造 600176 中国巨石 601360 三六零
000100 TCL 科技 002601 龙佰集团 600183 生益科技 601377 兴业证券
000166 申万宏源 002607 中公教育 600196 复星医药 601390 中国中铁
000301 东方盛虹 002624 完美世界 600276 恒瑞医药 601398 工商银行
000333 美的集团 002709 天赐材料 600309 万华化学 601600 中国铝业
000338 潍柴动力 002714 牧原股份 600332 白云山 601601 中国太保
000538 云南白药 002736 国信证券 600346 恒力石化 601607 上海医药
000568 泸州老窖 002812 恩捷股份 600352 浙江龙盛 601618 中国中冶
000596 古井贡酒 002841 视源股份 600362 江西铜业 601628 中国人寿
000625 长安汽车 002916 深南电路 600406 国电南瑞 601633 长城汽车
000651 格力电器 002938 鹏鼎控股 600436 片仔癀 601658 邮储银行
000661 长春高新 003816 中国广核 600438 通威股份 601668 中国建筑
000708 中信特钢 300003 乐普医疗 600489 中金黄金 601688 华泰证券
000725 京东方 A 300014 亿纬锂能 600519 贵州茅台 601728 中国电信
000776 广发证券 300015 爱尔眼科 600547 山东黄金 601766 中国中车
000783 长江证券 300033 同花顺 600570 恒生电子 601788 光大证券
000786 北新建材 300059 东方财富 600585 海螺水泥 601799 星宇股份
000800 一汽解放 300122 智飞生物 600588 用友网络 601800 中国交建
000858 五 粮 液 300124 汇川技术 600600 青岛啤酒 601808 中海油服
000876 新 希 望 300142 沃森生物 600655 豫园股份 601818 光大银行
000895 双汇发展 300274 阳光电源 600660 福耀玻璃 601857 中国石油
000938 紫光股份 300347 泰格医药 600690 海尔智家 601865 福莱特
000963 华东医药 300408 三环集团 600741 华域汽车 601868 中国能建
000977 浪潮信息 300413 芒果超媒 600745 闻泰科技 601877 正泰电器
001979 招商蛇口 300433 蓝思科技 600760 中航沈飞 601881 中国银河
002001 新和成 300450 先导智能 600809 山西汾酒 601888 中国中免
002007 华兰生物 300498 温氏股份 600837 海通证券 601899 紫金矿业
002008 大族激光 300529 健帆生物 600845 宝信软件 601916 浙商银行
002024 苏宁易购 300601 康泰生物 600848 上海临港 601919 中远海控
002027 分众传媒 300676 华大基因 600887 伊利股份 601933 永辉超市
002044 美年健康 300677 英科医疗 600893 航发动力 601939 建设银行
002050 三花智控 300750 宁德时代 600900 长江电力 601966 玲珑轮胎
002064 华峰化学 300759 康龙化成 600905 三峡能源 601985 中国核电
002120 韵达股份 300760 迈瑞医疗 600919 江苏银行 601988 中国银行
002129 中环股份 300782 卓胜微 600958 东方证券 601989 中国重工
002142 宁波银行 300888 稳健医疗 600989 宝丰能源 601995 中金公司
002157 正邦科技 300896 爱美客 600999 招商证券 601998 中信银行 华夏沪深 300ESG 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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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79 中航光电 300999 金龙鱼 601006 大秦铁路 603019 中科曙光
002202 金风科技 600000 浦发银行 601009 南京银行 603195 公牛集团
002230 科大讯飞 600011 华能国际 601012 隆基股份 603233 大参林
002236 大华股份 600015 华夏银行 601066 中信建投 603259 药明康德
002241 歌尔股份 600016 民生银行 601088 中国神华 603288 海天味业
002271 东方雨虹 600018 上港集团 601100 恒立液压 603338 浙江鼎力
002304 洋河股份 600019 宝钢股份 601108 财通证券 603392 万泰生物
002311 海大集团 600025 华能水电 601111 中国国航 603501 韦尔股份
002352 顺丰控股 600028 中国石化 601138 工业富联 603659 璞泰来
002371 北方华创 600029 南方航空 601155 新城控股 603799 华友钴业
002410 广联达 600030 中信证券 601166 兴业银行 603882 金域医学
002414 高德红外 600036 招商银行 601186 中国铁建 603899 晨光文具
002415 海康威视 600048 保利发展 601211 国泰君安 603939 益丰药房
002459 晶澳科技 600050 中国联通 601229 上海银行 603993 洛阳钼业
002460 赣锋锂业 600079 人福医药 601231 环旭电子 688009 中国通号
002466 天齐锂业 600085 同仁堂 601238 广汽集团 688036 传音控股
002475 立讯精密 600104 上汽集团 601288 农业银行 688111 金山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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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二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