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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现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中银证券创业板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59821)二次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大会会议情况
本次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投票时间从2024年5月20日起至2024年
7月31日17:00止(纸面表决票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网络投
票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本次大会的计票于2024年8月1日由本公司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的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
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
数的三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故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失败。
本次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5000元,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
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本基金已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
(2024年8月1日)开市起停牌并暂停申购业务。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失败,本基金将于2024年8月2日10点30分复牌。
二、备查文件
1、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二次召开中银证券创业
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二次召开中银证券创业
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二次召开中银证券创业
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