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工银南方东英标普中国新经济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01月28日
送出日期:2021年01月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新经济 基金代码 159822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法国巴黎银行全球托管行 BNP PARIBAS SECURITIES SERVICES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9月29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10月23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李宜璇女士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0年9月29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3年8月1日
基金经理 马君女士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0年9月29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8年7月1日
注:场内简称:新经济;基金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
当终止上市情形的,或者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将终止。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标的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ETF,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以及其他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 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股票、中小板股票、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 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其中,本基金在投资香港市场时,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标的ETF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本基金力争将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经估值汇率调整的标的指数收益率。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标普中国新经济行业(A股上限)指数(S&P New China Sectors(A-Shares Capped)Index)。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标的ETF为股票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ETF,紧密跟踪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境外证券投资的基金,主要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上市的ETF产品。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暂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暂无。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注:申购费、赎回费: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
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25%
托管费 0.10%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投资标的ETF的风险,本基金以不低于90%的基金资产净值投资于标的ETF,
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标的ETF投资比例,基金净值可能会随标的ETF的净值或市场交易价格波动而
波动,标的ETF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标的ETF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1)
标的ETF流动性短期内明显下降的风险;(2)标的ETF运作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ETF出现操作错误等
情形、标的ETF暂停申购及交易;(3)标的ETF终止运作的风险等。2、跟踪偏离风险,本基金主要通过投
资于标的ETF基金份额,追求跟踪标的指数,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以下因素可能会影响到基金的
投资组合与跟踪基准之间产生偏离:(1)标的ETF与标的指数的偏离。(2)基金买卖标的ETF时所产生的
价格差异、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3)基金调整资产配置结构时所产生的跟踪误差。(4)基金申购、赎回
因素所产生的跟踪误差。(5)基金现金资产拖累所产生的跟踪误差。(6)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等所产生
的跟踪误差。(7)其他因素所产生的偏差。3、与标的ETF业绩差异的风险,基金为主要投资于标的ETF,
但由于投资方法、交易方式等方面与标的ETF不同,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ETF的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
异。4、其他投资于标的ETF的风险,如标的ETF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标的ETF参考
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标的ETF退市风险等等,5、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在相关证券交易所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及中国人民银行最新
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供投资人
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计算也可能出现错误,
投资人若参考IOPV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由投资人自行承担。6、退市风险,因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7、终止基金合同风险,因本基金不
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者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无法
继续投资本基金的风险。8、申购、赎回风险(1)目前本基金采用现金申购赎回,投资者的申购、赎回价
格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的代理买卖原则确定,可能受标的ETF的净值、买卖价格、汇率等的影响,与申请
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或有不同,投资者须承担其中的交易费用、汇率波动和冲击成本,也可能因买卖期间
的市场波动遭遇损失。(2)申购、赎回失败风险。申购时,如果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
申购申请可能失败。赎回时,如果投资者未能持有足额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或未能按要求准备足额的现
金,则赎回申请可能失败。基金还可能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定申购份额上限(或赎回份额上限),如果投资
者的申购(或赎回)申请接受后将使当日申购(或赎回)总份额超过申购份额上限(或赎回份额上限),则
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可能失败。此外,如果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交收资金不足,登记机构将按照投
资者申报时间先后顺序逐笔检查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资金是否足额并相应确认申购份额,对于后申购的投
资者,不论是否备足资金,都可能面临申购失败的风险。(3)投资者在赎回时,因标的ETF出现停牌等原
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在短期内卖出,从而导致赎回周期较长的风险。(4)当发生不可抗力、证券交易所、
外汇市场临时停市或其他异常情况时,本基金可能暂停办理赎回,投资者面临无法及时赎回的风险。(5)
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流动性情况、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导致投资者按
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
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9、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如果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当日申购赎回清单内
容出现差错,包括标的ETF数量、现金替代标志、现金替代保证金、替代金额等出错,将会使投资人利益
受损或影响申购赎回的正常进行。10、二级市场流动性风险,对ETF基金而言,二级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
由于相关成份股的市场流动性不足使基金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所需股份数量所造成的风险。流动性
风险主要发生在基金建仓期以及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期间。对ETF基金投资人而言,ETF可在二级市场进行
买卖,因此也可能面临因市场交易量不足而造成的流动性问题,带来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风险。11、
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因多种原因,导致代
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由此影响对投资人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2)登记机构可能调
整结算制度,如对投资人基金份额、组合证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人带来理
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3)第三方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
金或投资人利益受损的风险。12、参与融资交易的风险(1)杠杆效应放大风险,本基金通过融资可以扩大
交易额度,利用较少资本来获取较大利润,这必然也放大了风险。本基金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
既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又得承担新投资股票带来的风险,还得支付相应的利息或费
用,如判断失误或操作不当,会加大亏损。(2)担保能力及限制交易风险,单只或全部证券被暂停融资、
投资相关账户被暂停或取消融资或融券资格等,这些影响可能给本基金造成经济损失。此外,本基金也可
能面临由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融资合同约定的担保要求,且未能及时补充担保物,导致信用账户交易受到
限制,从而造成经济损失。(3)强制平仓风险,本基金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
偿债务,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且不能按照约定追加担保物时,
将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由此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13、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
务的风险: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性风险,面临大额赎
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对价的风险。(2)信用风险,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
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3)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
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14、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基金运
作风险、境外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
(二) 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
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