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截至2024年8月9日日终,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嘉实H股50ETF
(QDII),场内简称:H股ETF基金,基金代码:159823)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50
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依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
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4
年8月16日,自2024年8月19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具体安排详
见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8月12日发布的《关于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自2024年8月12日开市起停牌直至终
止上市。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
等事宜,具体详见届时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00-88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jsfund.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
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