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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天弘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天弘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
信息,并相应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调整后的费率自2024年9月2日
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管理费的方案
本基金的管理费由0.50%年费率调低为0.25%年费率。
二、调低托管费的方案
本基金的托管费由0.10%年费率调低为0.05%年费率。
三、重要提示
1、根据上述方案,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合同》、《天弘上海
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和《天
弘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自2024年9月2日起生效。
2、此次修订内容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协
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已履行了相关程序,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天弘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所在部分修订前修订后第十七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1%÷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2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0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