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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大成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大成上海金ETF
场内简称 上海金基金ETF
基金主代码 159833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3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大成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大成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年3月29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3月29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份额合约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黄金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开放时间为上海黄金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时间,目前,本基金基金份额合约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日的9:30-11:30 和 13:00-15:00,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基金份额合约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基金份额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黄金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投资人在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基金管理人进行备案,备案成功后则具备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资格。备案的规则及程序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上海黄金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出于具体业务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份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需按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
目前,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的最小申购单位为 30 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单位进行调整,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投资组合情况等因素,对申购的基金份额设定申购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基金份额现金申购的数额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2 申购费率
1、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
2、本基金黄金现货合约申购方式下,过户费等相关费用按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3.3 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包括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和现金申购、赎回两种方式。
一、基金份额的合约申购、赎回
1、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合约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合约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合约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名单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合约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就基金份额合约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名单进行变更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合约申购、赎回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基金份额合约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黄金现货合约、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基金份额的合约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的合约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投资人以合约申购方式申购基金份额时,以 Au99.99 现货实盘合约申购;投资人以合约赎回方式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以Au99.99 现货实盘合约支付赎回对价。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组成,或增加新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不违背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投资人的账户备案
投资人首次参与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合约申购或赎回的,必须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进行账户备案,即验证投资人黄金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的有效性及投资人开户登记信息的一致性,并将投资人黄金账户、深圳证券账户与本基金进行绑定。投资人完成账户备案后方可参与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合约申购、赎回。
本基金合约申购、赎回方式下账户备案的具体要求及办理流程见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2)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以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向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出合约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的申请。投资人通过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出合约申购基金份额的申请时,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黄金现货合约以及根据申购赎回清单的要求备足预估现金差额,否则基金份额合约申购申请失败;投资人通过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出合约赎回基金份额的申请时,应持有足够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以及根据申购赎回清单的要求备足预估现金差额,否则基金份额合约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受理基金份额的合约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基金份额合约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基金份额合约申购、赎回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或以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基金份额合约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各参与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如果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上海黄金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人 T 日通过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交合约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的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的要求备足符合要求的黄金现货合约及预估现金差额。
投资人 T 日申购申请受理后,上海黄金交易所实时办理黄金现货合约过户,登记结算机构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合约过户的结果,于 T 日日终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投资人 T 日赎回申请受理后,登记结算机构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合约过户的结果,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在 T+1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在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前,基金管理人将在指定媒介公告适用的申购、赎回清算交收与登记的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上海黄金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合约申购与赎回的程序进行调整。
投资人以合约申购、赎回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按照本基金合约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所规定的方式,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二、基金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
1、申购、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基金份额的现金申购和赎回业务。
本基金基金份额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名单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现金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就基金份额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名单进行变更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采取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基金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数额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6)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基金份额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组成,或增加新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7)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不违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的前提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以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向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出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现金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基金份额现金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申购赎回清单要求按时准备足额的预估现金差额,则基金份额现金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受理基金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基金份额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基金份额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或以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2)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现金申购业务中的份额和现金替代均采用T日实时逐笔全额结算(T日日间RTGS交收+T日日终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处理;现金赎回业务中的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处理;现金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处理。
投资者 T 日现金申购后,正常情况下,如选择采用RTGS交收且申购资金足额的,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日间实时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清算交收;T日日间资金不足或不选择RTGS交收的,登记结算机构在T 日收市后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
在基金份额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投资人 T 日赎回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结算机构于 T 日日终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于 T+3 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赎回现金替代款将自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本基金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现金申购、赎回业务前,基金管理人将在指定媒介公告适用基金份额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清算交收与登记的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上海黄金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现金申购、赎回的程序进行调整。
本基金基金份额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和各参与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如果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需按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
目前,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的最小赎回单位为 30 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投资组合情况等因素,对赎回的基金份额设定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基金份额现金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2 赎回费率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
2、本基金黄金现货合约赎回方式下,过户费等相关费用按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5 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机构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暂无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现金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黄金现货合约代理机构,并及时公告或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大成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了解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