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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上海金ETF(场内简称:金ETF)
基金代码 159834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3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上海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年3月16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3月16日
注:本基金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开通现金申购、赎回和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两种方式。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本基金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黄金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目前,本基金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日的9:30-11:30和13:00-15:00,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黄金交易市场、上海黄金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出于具体业务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现金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黄金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现金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黄金交易市场、上海黄金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出于具体业务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3.1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需按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本基金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方式下,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目前,本基金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万份,投资人提出申购申请前需按1000 克或其整数倍备足用于申购的Au99.99现货实盘合约。
投资人以现金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需按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目前,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 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及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当接受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现金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现金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现金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现金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和赎回费率
投资人参与本基金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时,无申购和赎回费用。
投资人参与本基金的现金申购、赎回时,无申购和赎回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场内可以选择现金申购、赎回或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两种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本基金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业务或按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名单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就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名单进行变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开通基金公司直销模式,即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间及办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投资人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方式申购基金份额时,采用Au99.99 现货实盘合约申购;投资人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赎回方式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以Au99.99 现货实盘合约支付赎回对价。
6、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组成,或增加新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7、办理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不违背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投资人的账户备案
投资人首次参与本基金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或赎回,必须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进行账户备案。即验证投资人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有效性及投资人开户登记信息的一致性,并将投资人黄金账户、证券账户与本基金进行绑定。投资人完成账户备案后方可参与本基金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
本基金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方式下账户备案的具体要求及办理流程见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2、申购和赎回的申请及确认
投资人必须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以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向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出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的申请。
投资人通过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出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基金份额的申请时,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以及根据申购赎回清单的要求备足相应数量并符合要求的其他申购对价,否则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申请失败;投资人通过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出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赎回基金份额的申请时,应持有足够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以及根据申购赎回清单的要求备足相应数量并符合要求的现金,否则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受理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或以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申购赎回对价和基金份额的交收适用《业务规则》的规定。如果基金管理人、上海黄金交易所及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人T日通过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交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的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的要求备足符合要求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及预估现金差额。投资人T日申购申请受理后,上海黄金交易所实时办理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过户,登记结算机构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过户的结果,于T日收盘后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投资人T日赎回申请受理后,登记结算机构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过户的结果,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在T+1日进行现金差额的交收。
投资人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按照本基金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所规定的方式,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上海黄金交易所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存在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在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对价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在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本基金在同时开放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和现金申购、赎回业务后,基金管理人将就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业务和现金申购、赎回业务分别公布申购赎回清单。为免生歧义,本基金申购赎回清单按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不同分为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清单和现金申购赎回清单。
二、现金申购、赎回
投资人参与本基金的现金申购、赎回,无需进行账户备案。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业务或按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现金申购和赎回业务。
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名单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现金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就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名单进行变更。
在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可以开通现金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间及办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二)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的现金申购、赎回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现金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现金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5、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数额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6、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组成,或增加新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7、办理现金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不违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的前提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三)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及确认
投资人必须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以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向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出办理本基金现金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如投资人未能根据申购赎回清单按时提供相应数量并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现金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申购赎回清单按时提供相应数量并符合要求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或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或单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则现金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受理现金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在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或以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2、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申购赎回对价和基金份额的交收适用《业务规则》的规定,具体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如果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投资者T日提交的现金申购申请受理后,正常情况下,登记结算机构于T日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等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于T+2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于T+3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在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投资者T日提交的现金赎回申请受理后,正常情况下,登记结算机构于T日日终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于T+2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于T+3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现金赎回替代款的清算交收由基金管理人和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协商处理。正常情况下,该款项的清算交收于T+7日(指开放日)内办理,但如果出现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清算规则发生较大变化、基金赎回数额较大或组合中的黄金现货合约因暂停交易、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足额卖出,则该款项的清算交收可延迟办理。
基金管理人、上海黄金交易所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存在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在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四)申购、赎回的对价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在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数额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本基金同时开放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和现金申购、赎回业务后,基金管理人将就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业务和现金申购、赎回业务分别公布申购赎回清单。为免生歧义,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按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不同分为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清单和现金申购赎回清单。
4 基金销售机构
(1)现金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2)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南方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三)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四)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