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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签署的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2月12日起增加华金证券为下述适用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场内简称
1 159647 鹏华中证中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药ETF
2 159657 鹏华国证疫苗与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生物疫苗ETF
3 159698 鹏华国证粮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粮食ETF
4 159673 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沪深300ETF
5 159681 鹏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创50ETF
6 159697 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油气ETF
7 159982 鹏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证500ETF鹏华
8 159717 鹏华国证ESG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SGETF
9 159739 鹏华中证云计算与大数据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大数据ETF
10 159751 鹏华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港股科技ETF
11 159778 鹏华中证工业互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工业互联ETF
12 159872 鹏华中证车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智能网联汽车ETF
13 159880 鹏华国证有色金属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有色ETF基金
14 159885 鹏华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碳中和ETF基金
二、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huajinsc.cn、956011)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phfund.com.cn、400-6788-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