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6日在《证券时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e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2011年5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740号)的核准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1年9月20日正式生效。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投资范围中增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并相应调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方法、费用收支、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实际投资运作需要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持有人大会条款等内容进行修改。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28日起,至2021年2月5日17:00点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或网络投票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各项投票方式的具体时间有所差异,具体详见下文。
3、 鉴于本基金和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份额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本公告下文关于投票或授权的规定与此处关于联接基金的特别规定若有不一致的,以此处规定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展转融通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相关说明《〈关于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展转融通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12月24日,即在2020年12月24日本基金场外份额登记结算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在2020年12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结束后,本基金场内份额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在2020年12月24日联接基金登记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的投票方式
1、纸质投票的表决票样式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e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证明文件和所需的授权等相关文件自2020年12月28日起,至2021年2月5日17:00点以前(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F
联系人:李红枫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传真:(020)38798812
邮政编码:5106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网络投票的投票方式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投票,基金管理人委托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为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服务。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账户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以登录托管其账户的证券公司的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通过交易所交易席位/单元直接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其交易系统参与投票。
投票时间:自2020年12月28日起,至2021年2月5日,每个交易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具体信息如附:
场内简称 基金代码 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
创业板 159915 创业基投 369013
提案编码及提案名称如附: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展转融通等有关
事项的议案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账户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以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基金份额持有人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投票时间:自2020年12月28日上午9:15至2021年2月5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3、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2)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3)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5)B股境外代理人;
(6)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
上述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基金份额数量计入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票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三)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1、纸质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质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 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纸质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纸质表决票上的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质表决票的,如各纸质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纸质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纸质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纸质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纸质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2、网络表决的效力认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质方式表决和网络方式表决的,以有效的纸质方式表决为准。
(四)上述表决的有效期自送达之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两次为限,上述表决继续有效。
五、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并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遵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或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网络和短信等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易方达基金网站(http://www.e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本公告的规定。
1、纸面方式授权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4)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2、网络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在基金管理人官网(www.efunds.com.cn)设立网络授权专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网页提示进行网络授权操作。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网络授权专区进行授权的,基金管理人将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互联网络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基金管理人接受个人持有人网络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自2020年12月28日起至2021年2月1日(投票截止日前4个工作日)17:00点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可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征集授权短信的提示以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个人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授权。
基金管理人接受个人持有人短信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自2020年12月28日起至2021年2月1日(投票截止日前4个工作日)17:00点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委托人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纸面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委托人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3)如果同一委托人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纸质表决票或进行了有效网络表决,则以有效纸质表决票或网络表决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
6、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授权之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两次为限,上述授权继续有效。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21年2月8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关于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展转融通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第一次召集的持有人大会时所投的有效纸质表决票和网络表决仍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在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 召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李红枫
传真:020-38798812
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电子邮件: service@efunds.com.cn
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5层
联系人:原莹
联系电话:010-85197530
邮政编码:100010
4、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
联系电话:020-83338668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自2021年2月8日(计票日)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点30分停牌。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下一交易日开市恢复交易。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展转融通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附件《〈关于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展转融通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二: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一:
关于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展转融通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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