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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指定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主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5年2月28日起,本公司指定下列流动性服务商为相关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动性服务商:
1、嘉实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66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91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9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