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
重 要 提 示
大成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12月19日证监许可
【2012】1699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2月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
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
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市场风险、系统性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政策风险等。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
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至日为2020年2
月7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准),有关基金投资组合及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12
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 要 提 示 ....................................................................... 2
一、绪 言 ........................................................................ 4
二、释 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25
六、基金合同的生效 ................................................................ 29
七、基金份额的交易 ................................................................ 2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及非交易过户 .............................................. 31
九、基金的投资 ................................................................... 42
十、基金的业绩 ................................................................... 55
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转融通 ...................................................... 56
十二、基金的财产.................................................................. 56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57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1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4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6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67
十八、风险揭示 ................................................................... 73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81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5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10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2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23
二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123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4
二十六、备查文件................................................................. 124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其他有关规定及《大成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
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大成中证10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大成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大成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大成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大成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大成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大成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2011年6月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1年10月1日
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
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则》: 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指《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资基金: 金”;
ETF联接基金 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类似,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结算业务: 指《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
和结算业务;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指按照《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 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十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
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
合同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
合同约定的对价资产的行为;
申购赎回清单: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
的文件;
申购对价: 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标的指数: 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100 指数及其未来可
能发生的变更;
组合证券: 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完全复制法: 指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
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
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或赎
回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现金替代: 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替代退补款: 指投资者支付的现金替代与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
及相关费用的差额。若现金替代大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
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本基金需向投资者退还差额,若
现金替代小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
用,则投资者需向本基金补缴差额;
现金差额: 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
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
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预估现金差额: 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
现金差额预估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
结;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申
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发售代理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
为代办证券公司;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收益评价日: 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差额
之日;
基金净值增长率: 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
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
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
盘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
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
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指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申
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由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
称IOPV;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法学及工学双学士。先后任职于西南证券飞虎网、北京
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2012年7月至今,任广
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6月
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11月3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
翟斌先生,副董事长,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在深圳市建材集团、君安证券、新华信
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机构任职,2017年8月加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
任机构业务总部董事总经理、机构业务总部总经理兼私募业务部总经理,现任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机构业务总部总经理。2019年11月3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谭晓冈先生,董事、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在财政部、世界银行、全国社
保基金理事会任职。2016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
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年2月至2019年6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2019年7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8月起任大成国际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超女士,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学士。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任职于深圳
晨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7月至2011年8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
2011年8月至2018年5月,任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监察部模型团队团队经理;2018
年5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郭向东先生,董事,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在职研究生。1996年至1998年在中国新技术
创业投资公司负责法律事务;1998年至2000年在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负责法律事务;2000
年至2006年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2007年1月加入中国银河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任职于负债处置部;2007年7月至2013年2月,历任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风险
控制部总经理、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审计部负责人,曾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监事;2013年2月起任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
杨晓帆先生,独立董事,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士。2006年至2011年,任惠理集团
有限公司高级投资分析师兼投资组合经理;2012年至2016年,任FALCON EDGE CAPITAL
LP 合伙人和大中华区负责人;2016年至今,任晨曦投资管理公司(ANATOLE INVESTMENT
MANAGEMENT) 主要创始人。
胡维翊先生,独立董事,波士顿大学国际银行与金融法硕士。1991年7月至1994年4
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政治组主任科员;1994年5月至1998年8月,任北京
乾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0年2月至2001年4月任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
年5月至今,历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现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金融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
长,九三学社中央常委,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委员。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
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
副院长。研究方向为货币政策、商议银行理论与政策、艺术品金融,出版多本专著,在经济、
金融类学术核心期刊上发票多篇学术论文,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
2. 监事会成员
许国平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博士。1987年至2004年先后任中
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处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2005
年6月至2008年1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任;2005年8月至2016
年11月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7年2月至2016
年11月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2010年6月至2014年3
月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7年1月至2015年6月任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4
年3月至2018年1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至2017年11月)及法定代表人;
2018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监事会主席。
邓金煌先生,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2001年9月至2003年9月任职于
株洲电力局;2003年9月至2006年1月攻读硕士学位;2006年4月至2010年5月任华为
三康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专员;2010年5月至2011年9月任招商证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
理;2011年9月至2016年8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助理;2016年8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监;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监。
陈焓女士,职工监事,吉林大学法学硕士。2005年8月至2008年3月任金杜律师事务
所深圳分所公司证券部律师;2008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律
师、总监助理;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谭晓冈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
主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4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2015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8月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职于美国Hunton & Williams国际律
师事务所纽约州执业律师。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标准
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2015年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任首席战略官,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中央党校经济管理本科。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
公室机要员、新疆精河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八家
户农场党委书记、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控股企业负责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2005年1月加
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
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监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
经理,2019年5月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美
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洲部
经济学家,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
副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6年9月
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冰女士,督察长,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供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专
业联络部、基金公司会员部,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基金销售专业委员会
委员。曾参与基金业协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与媒体
公关部负责人、理财及服务机构部负责人。2017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
年8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 现任基金经理
苏秉毅:经济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15年。2004年9月至2008年5月就职于华夏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2008年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规划发展部高级
产品设计师、数量与指数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数量与指数投资部副总监。2012年8
月28日至2014年1月23日任大成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经理。2014年1月24日至2014年2月17日任大成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2年2月9日至2014年9月11日任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及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8月24日
起任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8
月25日任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2月7日起任大成中证10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5日起任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29日起任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3月4日起任大成核心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大成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6月26日起任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5. 公司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设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其他委员
6名。名单如下:
温智敏,公司副总经理,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黎新平,基金经理,数量与指数投
资部总监,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李绍,基金经理,期货投资部总监,量化投资决策委
员会委员;苏秉毅,基金经理,数量与指数投资部副总监,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冉凌
浩,基金经理,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夏高,基金经理,数量与指数投资部总监助理,
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张钟玉,基金经理,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和、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