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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南方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南方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沪深300ETF南方,基金代码:159925)实施基金份额合并业务,并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的合并
1、权益登记日:2024年1月26日。
2、除权日:2024年1月29日。
3、合并对象:权益登记日在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4、合并方式
(1)基金份额合并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与2024年1月19日沪深300指数收盘点位的千分之一基本一致。
(2)合并比例
合并比例=(X÷Y)÷(I÷1000)
其中,X为2024年1月19日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的本基金资产净值,Y为2024年1月19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I为2024年1月19日沪深300指数收盘点位。合并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9位。
2024年1月19日,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的本基金资产净值为2,109,471,793.17元,该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为1,281,199,451.00份,该日沪深300指数收盘点位为3269.776。根据上述公式,本基金本次基金份额合并比例为0.503545799。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合并比例对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实施合并,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份额合并日进行变更登记。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合并产生的小数点后基金份额将按照“上进位”的原则进行取整,即小数点后基金份额均进位为1份。进位处理所需资金由本基金管理人弥补,并于份额合并日计入基金资产。
(3)合并后的基金份额净值
权益登记日(合并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权益登记日基金资产净值÷合并后的基金份额总数。
合并后的基金份额净值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5、合并结果的公告和查询
2024年1月29日,本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基金份额合并结果,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并妥善处置自身权益情况,自公告当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其所属销售机构查询合并后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安排
为顺利实施本次份额合并,权益登记日(2024年1月26日),本基金将暂停办理场外实物申购赎回业务,期间本基金正常交易、正常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2024年1月29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场外实物申购赎回业务。
三、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调整
基金份额合并后,自2024年1月29日起,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调整为90万份基金份额。
四、风险提示
1、基金份额合并后,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合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合并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合并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2、因基金份额合并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应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3、由于本基金在实施份额合并的过程中,本基金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暂停办理场外实物申购赎回业务,投资者会在一定期间内无法通过场外实物申购赎回方式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资者应提前做好交易安排并关注暂停业务期间证券市场、本基金标的指数以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波动。
4、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份额合并及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公告。
2、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合并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3、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