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6月25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3年6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757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8月2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中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
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
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销售适当性风险评价”,不
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
与“基金的投资”章节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
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本基金是跟踪中证主要消费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
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
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及跟踪误差未达约定目标的风
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以及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
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
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技术风险、
不可抗力等等。
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流程可采用“实物申购赎回”和“深市股票实物申赎、
沪市股票现金替代”两种模式。其中,“实物申购赎回”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办理。“实物申购赎回”模式中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在T+1日确认,
申购所得ETF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T+2日可用。通常情况下,“深市股
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模式中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在T日确认,
申购所得ETF份额T可以卖出,T+1日可以赎回;T日买入的ETF份额,T日
可赎回,T+1日可卖出;T日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T日卖出,T+1日可申购;T
日赎回得到的深市成份券现金替代和沪市成份券现金替代的资金,T日可用。如
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并采用“实物申购赎回”模式,则
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
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同时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
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普通股票投资可能面临的宏观经济风
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外,还将面临存托凭证持有人与持有基础
股票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发行人采用协
议控制架构的风险、增发基础证券可能导致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
险、交易机制相关风险、存托凭证退市风险等其他风险。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
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
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涉及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事项,更新所载内
容截止日为2021年6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12
月31日。
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3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40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交易 ......................................................................................................... 41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7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9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92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9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8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100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3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4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110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9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1
第二十二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7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1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52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4
第二十六部分 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法及指数信息查阅方式 ................................................... 155
第二十七部分 备查文件 ........................................................................................................... 157
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
基金指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证主要消费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6、《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9、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简称“ETF”
20、联接基金:指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
似,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取开放式运
作方式的基金
21、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2、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3、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5、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者
26、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的合称
27、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8、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
29、销售机构: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0、直销机构: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1、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
32、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3、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4、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
公司
35、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销售机构自身的柜台或
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
36、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和上市交易业务的场所
3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
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4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4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投资人可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申请认购
49、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5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52、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
信息的文件,适用于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
53、申购对价: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在
场外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对价是指现金
54、赎回对价: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
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
差额及其他对价;在场外申购赎回方式下,赎回对价是指现金
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6、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主要消费指数及其未
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7、完全复制法:指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
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
例以构建指数组合,以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58、现金替代: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9、现金差额: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
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
投资者人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
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60、预估现金差额: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 日
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预估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预先冻结
61、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在场
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
数倍
6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根据当日的申购赎回
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6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4、元:指人民币元
65、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
余额
66、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增长
率差额之日
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7、基金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
额净值之比减去1 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
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8、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
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 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
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如未来法律
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
整
7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7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76、《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18日颁布、同年2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 2005年2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32,724,224元
联系电话:021-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412%
上海菁聚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656%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966%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19.966%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文先生,2015年4月16日起担任董事长。国籍:中国,厦门大学会计学
博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汇添富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稽核处科长,中国人民银行杏林支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杏林支局副行长、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银行监
管一处、二处副处长,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稽核
总部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程峰先生,2016年11月20日起担任董事。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
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管理硕士。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副总经理,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
海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瑞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历任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团委副书记、书记,上海机械进出口(集团)
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进口处副处长,上海市对外经
济贸易委员会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副处长、处长,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办公
室、信息中心主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总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
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
记、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
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林福杰先生,2018年3月21日起担任董事。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
商管理硕士。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任东航期货有
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国泰人寿保险有限
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张晖先生,2015年4月16日起担任董事,总经理。国籍:中国,上海财经
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汇添富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主管和基金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曾担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林志军先生,2015年4月16日起担任独立董事。国籍:中国香港,厦门大
学经济学博士。现任澳门科技大学副校长(兼商学院院长2015-2020)、教授、
博导。历任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计划财务处会计,五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Touche
Ross International(现为德勤) 加拿大多伦多分所审计员,厦门大学会计师事
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伊利诺大学(University of
Illinois)国际会计教育与研究中心访问学者,美国斯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经济系访问学者,加拿大Lethbridge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讲师、副
教授 (tenured),香港大学商学院访问教授,香港浸会大学商学院会计与法律系
教授,博导,系主任。
杨燕青女士,2011年12月19日起担任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复旦大学经
济学博士。现任职上海人工智能实验室,并兼任第一财经研究院院长、国家金融
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与发展实验室高级研究员,第十三届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民营经济发展战略
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金融法院特约监督员、上海市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在宏观
金融、全球经贸、数字经济、金融科技和人工智能治理等领域有长期跟踪和积极
研究,受邀成为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访问学者。
魏尚进(Shangjin Wei)先生,2020年1月9日起担任独立董事,国籍:美
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博士。现任复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学术访问学者、美国
哥伦比亚大学终身讲席教授、美国国民经济研究局研究员、欧洲经济政策研究中
心研究员、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理事、香港金融管理局金融研究院顾问等。曾于
2014-2016年间任亚洲开发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兼区域合作与经济研究局局长。其
它既往职务包括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副教授、美国国民经济研究局中国经济
研究组创始主任、美国布鲁金斯学会高级研究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贸易与投资
研究主管、世界银行顾问、美国联邦储备系统董事局访问学者等。
2、监事会成员
任瑞良先生,2004年10月20日起担任监事,2015年6月30日担任监事会
主席。国籍:中国,大学学历,会计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职称。现任上海报业
集团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财务中心
财务主管,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文新投资公司财务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等。
王如富先生,2015年9月8日起担任监事。国籍:中国,硕士研究生,注册
会计师。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历任申银
万国证券计划统筹总部综合计划部专员、发展协调办公室专员,金信证券规划发
展总部总经理助理、秘书处副主任(主持工作),东方证券研究所证券市场战略
资深研究员、董事会办公室资深主管、主任助理、副主任。
毛海东先生,2015年6月30日起担任监事,国籍:中国,金融学硕士。现
任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财富管理
中心总经理。曾任职于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静女士,2008年2月23日起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复旦大学EMBA。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部总监。曾任职于中国东方航空集
团公司宣传部,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林旋女士,2008年2月23日起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华东政法学院
法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监,汇添富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陈杰先生,2013年8月8日起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北京大学理学博
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总监。曾任职于罗兰贝格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
3、高管人员
李文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晖先生,2015年6月25日起担任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
绍)
雷继明先生,2012年3月7日起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网上交易部副总经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监、总裁助理。2011年12月加盟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娄焱女士,2013年1月7日起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金融经济学硕士。
曾在赛格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富达基金北京与上
海代表处工作,负责投资银行、证券投资研究,以及基金产品策划、机构理财等
管理工作。2011年4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袁建军先生,2015年8月5日起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金融学硕士。
历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二部副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基金经理、专户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并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担任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六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2005年4月加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
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李骁先生,2017年3月3日起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武汉大学金融学
硕士。历任厦门建行计算机处副处长,厦门建行信用卡部副处长、处长,厦门建
行信息技术部处长,建总行北京开发中心负责人,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
理,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兼北京研发中心主任,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
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部资深专员(副总经理级)。2016年9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
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李鹏先生,2015年6月25日起担任督察长。国籍:中国,上海财经大学经
济学博士,历任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副处长,上海农商银行同业金融部副总经
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监。2015年3月加入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过蓓蓓,国籍:中国,学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金融工程博士,10年证券
从业经验。从业经历:曾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助理分析师、量化
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6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8月3日至今任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5年8月3日至今任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8月3日至今任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8月3日至今任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8月3日至今任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8月18日至今任汇添富深证3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8月18日至今任深证3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2月22日至今任汇添富中证
生物科技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6年12月29
日至今任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8
年5月23日至今任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基金经理。2018年10月23日至今任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3月26日至今任汇添富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4月15日至今任中证银行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10月8日至今任
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2月1日至今任
汇添富国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汪洋,2013年9月13日至2015年1月6日任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ETF基
金的基金经理。
吴振翔,2013年8月23日至2015年11月2日任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ETF
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袁建军(副总经理)
成员:王栩(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陆文磊(总经理助理,固定收
益投资总监)、劳杰男(研究总监)、韩贤旺(首席经济学家,国际业务部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
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足额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