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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23年6月12日起,本公司对旗下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935,场内简称:景顺中证500ETF)持有的“ST中天”(股票代码:000540)进行估值调整,估值价格调整为人民币0.11元/股。
特别提示:2023年6月12日上述ETF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未包含上述估值调
整的影响,因此该日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IOPV可能与其基金份额净值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应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