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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中关村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中关村ETF”,基金代码:159951)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6月7日生效。截至2022年7月14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超过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中关村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将于2022年8月17日进入清算程序,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次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2年8月9日发布《关于嘉实中关村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本基金名称:嘉实中关村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外简称:嘉实中关村A股ETF
场内简称:中关村ETF
基金代码:159951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6月7日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并可采取以下解决方案:(1)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终止本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2)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等其他解决方案,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2年7月14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超过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且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将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基金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充分准备。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将自2022年8月17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将于2022年8月17日开始停牌直至终止上市,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办理基金终止上市等事宜,具体详见届时发布的终止上市的相关公告。为降低对于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已于2022年8月9日暂停申购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本基金所持证券全部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五、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因本基金所持证券流通性受到限制、结算保证金相关规定等客观因素,清算期限可相应延长。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本基金清算的清算律师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的律师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9、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10、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定最低期限。
六、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等事宜。
2、自2022年8月17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终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自该日开市起开始停牌直至终止上市,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00-88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