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952,场内简称:创业板ETF广发,以下简称“本基金”)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展转融通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为自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27日15:00止。2023年11月2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1,290,731,893.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3,819,784,929.00份的33.79%,达到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1,239,162,993.00份基金份额同意,11,787,400.00份基金份额反对,39,781,500.0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6.01%,达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1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2万元。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本基金的复牌
本基金已于2023年11月28日开市起停牌,并将自2023年11月29日10:30起复牌。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23年11月28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刊登的《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四、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主要修订情况
变更投资范围前,本基金投资范围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变更投资范围后,本基金在投资范围中增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并相应调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
变更投资范围前,本基金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即创业板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权证、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变更投资范围后,本基金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即创业板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权证、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二)修改后的投资范围的执行
根据《关于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展转融通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完毕,并据此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自2023年11月28日起,本基金将按调整后的条款执行,修订后的《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于同日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3.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