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下调境内交易所上市的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旗下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规定,经协商基金托管人同意,决定据此调整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并相应修订其招募说明书。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基金范围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华夏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创业板HX 159957
华夏创业板低波蓝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创蓝筹 159966
华夏创业板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创成长 159967
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芯片ETF 159995
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通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将上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按季度支付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下限由50000元下调为35000元。若基金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则不设置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收取下限。
据此,基金管理人对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各基金具体修订详见附件):
“1、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大于人民币5000万元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指数许可方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按季支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35000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2、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指数许可方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无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按季支付。”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自2020年3月24日起生效,届时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附件: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1、创业板HX
章节 标题 修订前 修订后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运作费用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指数许可方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按季支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万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1)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大于人民币5000万元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指数许可方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按季支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35000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2)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指数许可方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无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按季支付。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2、创蓝筹、创成长
章节 标题 修订前 修订后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运作费用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指数许可方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按季支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万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1)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大于人民币5000万元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指数许可方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按季支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35000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2)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指数许可方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无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按季支付。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3、芯片ETF
章节 标题 修订前 修订后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
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计算方法如下:
H=E×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许可使用基点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的下一季度(自然季度)起,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为每季度(自然季度)5万元,即不足5万元时按照5万元收取。
《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季度,当季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当季指数许可使用费=max(50,000元×基金当季存续天数÷当季天数,当季累计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指数许可使用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季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向标的指数许可方支付上一季度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收取下限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收取下限、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由基金管理人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如费率、收取下限、具体计算方法、支付方式等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
1)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大于人民币5000万元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指数许可方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按季支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35000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2)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指数许可方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无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按季支付。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收取下限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收取下限、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由基金管理人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如费率、收取下限、具体计算方法、支付方式等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