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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本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月3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3年1月4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基金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28,230,156.00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1.40%,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参加大会且有权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28,230,156.00份,表决结果为28,230,156.00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2.5万元,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3年1月4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意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具体时间、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等。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本基金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2023年1月4日)开市起停牌并于当日起暂停办理申购业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通过后,本基金不再复牌亦不再恢复办理申购业务,并以决议生效日下一工作日即2023年1月5日为最后运作日,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次日即2023年1月6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本基金不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及二级市场交易,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定组织本基金财产清算,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并将依规进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一)《关于召开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关于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说明》,附件三:《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附件四:《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五:《授权委托书》)
(二)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三)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