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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3年1月20日
报告公告日期: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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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重要提示 ............................................................. 3
2. 基金概况 ............................................................. 4
3. 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 6
4. 财务报告 ............................................................. 7
5. 清算事项说明 ......................................................... 8
6. 备查文件目录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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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08 号文准予注册,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成立并正
式运作。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基金管理人
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布的《关于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从 2022 年 12 月 15 日起进入清
算期。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
程序。
2023 年 1 月 20 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
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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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湾创 100ETF
场内简称 湾创 100ETF
基金主代码 159979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2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运作日(2022 年 12 月 14
日)基金份额总额 4,928,947.00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日 2020 年 2 月 14 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在正常情
况下,本基金力争控制投资组合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
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小于 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2%。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的构成及其
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
进行相应的调整。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一般情形下,本基金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
票资产投资组合,但在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调整、配股、增发、分
红等公司行为导致成份股的构成及权重发生变化时,由于交易成
本、交易制度、个别成份股停牌或者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基金无
法及时完成投资组合的同步调整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
优化,以更紧密的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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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判断,综合考虑相关性、估值、流动性等因素挑选标的指数中其
他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替代,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
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其他策略包括:债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同期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
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
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
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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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508 号《关于准予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发粤港澳
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发起,
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成立。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244,928,947.00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交易
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基金管理人
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布的《关于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从 2022 年 12 月 15 日起进入清算
期。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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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财务报告
4.1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2 年 12 月 14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22 年 12 月 14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378,057.82
结算备付金 17,935.54
存出保证金 1,066.08
交易性金融资产 4,375,176.41
其中:股票投资 4,371,202.52
债券投资 3,973.89
应收股利 1,457.18
资产总计 4,773,693.03
负 债:
应付清算款 0.39
应付管理人报酬 673.43
应付托管费 224.48
其他负债 63,322.75
负债合计 64,221.05
净资产:
实收基金 4,928,947.00
未分配利润 -219,475.02
净资产合计 4,709,471.98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4,773,693.03
注 1:报告截止日 2022 年 12 月 14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单位净值为 0.9555,基金份额总
额为 4,928,947.00 份。
注 2:本基金的清算财务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
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编
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财务报表并无比较期间
的相关数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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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清算事项说明
根据《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自出
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
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2022 年 12 月 14 日为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由于本基金
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无法确定变现时间,本基金计划进行两次清算,其中第一次清算期间为
2022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3 年 1 月 20 日止(以下简称“清算期间”),第二次清算期间将根据
流通受限股票的变现时间确定。
于第一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
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17,935.54元,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最低备付金的本
金及其应计利息、ETF清算备付金、深港通备付金的应计利息,均已于2023年1月20日前划入托管
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066.08元,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结算保证金本金及其应计利息和深港通风控资金的应计利息,其中人民币0.80元已于2023年
1月20日前划入托管账户,剩余部分将于清算结束日后划入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4,375,176.41元,为股票投资与债券投资,
其中股票投资成本为人民币4,773,654.02元,最后运作日估值为人民币4,371,202.52元;债券投
资成本为人民币3,304.72元,最后运作日估值为人民币3,973.89元。除因重大事项停牌而未能变
现的股票外,本基金所持其余交易性金融资产均已于2023年1月20日前完成变现,变现扣除交易
费用及相关税费后产生的金额为人民币4,311,725.28元,已于2023年1月20日前划入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股利为人民币1,457.18元,为应收深港通股票股利,已于2023年1
月20日前划入托管账户。
5.2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清算款为人民币0.39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1月20日前支付完毕。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673.43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1月20日前支付
完毕。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24.48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1月20日前支付完
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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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63,322.75元,包括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5,559.77
元、应付指数使用费人民币1,196.06元、应付律师费人民币10,000.00元、应付公证费人民币
10,000.00元、应付审计费人民币17,500.00元及应付IOPV计算服务费人民币19,066.92元;除应
付审计费人民币17,500.00元将于清算结束日后支付外,其余部分已于2023年1月20日前支付完
毕。
5.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22年12月15日
至2023年1月20日
止清算期间
一、收益(损失以“-”填列)
利息收入(注1) 1,541.9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注2) 325,977.51
投资收益(注3)(损失以“-”填列) -382,306.58
汇兑收益 -
其他收入 -
二、费用
其他费用(注4) 70,267.35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损失以“-”填列) -125,054.52
注1:利息收入系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备付金利息和保证金利息。
注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系清算期间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以及清算期间处置
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同时将原计入该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至投
资收益的金额。
注3:投资收益系清算期间的股票投资差价收入、债券投资差价收入、债券利息收入、交易费用及
股息红利税。
注4:其他费用系清算期间所产生的银行汇划费、审计费、律师费、申赎登记费、沪港通证券组合
费及深港通证券组合费。
5.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基金净资产 4,709,471.98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损失以“-”填列) -125,054.52
减:基金净赎回金额(于清算期间确认的最后运作日赎回申请) -
二、清算结束日基金净资产 4,584,417.46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
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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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次清算结束日2023年1月2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中包含因重大事项停牌而未能变现的股
票5,000股(股票名称:中国恒大,股票代码:03333)。该等股票于本次清算结束日的估值金额
与其实际变现金额可能存在差异。上述剩余未变现的资产将根据变现情况在第二次清算时按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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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6.1.2《关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财产清算之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