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重要提示1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4
二、投资者开户9
三、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10
四、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10
五、网下组合证券认购的程序12
六、清算与交割14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15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15
九、网下组合证券认购清单25
重要提示
1、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2019年8月22日证监许可[2019]1537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组合证券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组合证券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的组合证券进行的认购。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八(三)4、网下现金、网下组合证券发售代理机构”。
6、本基金自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18日进行发售。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组合证券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组合证券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股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否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者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份额减持所涉信息披露等义务。
8、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缴纳认购费,认购费率不高于0.80%,具体详见“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十)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网下组合证券认购时可参照规定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组合证券认购时可参照规定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认购费用/佣金。
9、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网下组合证券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者应以A股账户认购。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基金的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后续相关公告为准)。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2、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此外,本基金作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衍生品投资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品种。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在股票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产品。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每日可设定申购份额、赎回份额上限,对于超出设定份额上限的申购、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包含境内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与境内普通ETF存在一定差异。通常情况下,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在交收完成后可以卖出或赎回。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或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基金账户只能参与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组合证券认购、申购、赎回,则应使用A股账户。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以港币计价的金融工具,人民币对港币的汇率的波动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13、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ETF
场内简称:大湾区
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组合证券认购代码:159983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别
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存续期限
存续期限: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发售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组合证券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组合证券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的组合证券进行的认购。
(七)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自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18日进行发售。如果在发售期间未达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八)认购限额规定
1、本公司直销机构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的投资者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上(含1,000股)、超过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组合证券认购申请。
2、发售代理机构接受投资者单一账户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投资人单笔认购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上(含1,000股)、超过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组合证券认购申请。
3、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募集期内,投资者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其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
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八(三)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2、网下现金、网下组合证券发售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网下组合证券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八(三)4、网下现金、网下组合证券发售代理机构”。
(十)认购费用
1、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交纳认购费,认购费率不高于0.80%,具体如下: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50万份以下 0.80%
50万份以上(含50万份)-100万份以下 0.50%
100万份以上(含100万份) 1000.00元/每笔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网下组合证券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组合证券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认购费用/佣金。
2、认购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及认购价格为1.00元。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网下现金认购款项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一: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认购资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00元
利息折算份额=2.00/1.00=2份
即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800.00元资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02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网上现金认购,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网上现金认购款项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二: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0份本基金份额,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0×1.00×0.80%=80.00元
认购金额=10,000×1.00×(1+0.80%)=10,080.0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0.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如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10,010.00份本基金份额。
(3)通过直销机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组合证券认购,认购份额和认购费用(或佣金)的计算公式为: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基金份额面值
其中:
(1)T日为网下组合证券认购期的最后一日。
(2)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如投资人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i=1。
(3)“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T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T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①除息: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②送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③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④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⑤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4)“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的股票数量。其中,
①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为:
为限制认购规模的单只股票最高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为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申请数额,为除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和基金管理人全部或部分临时拒绝的个股以外的其他个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和认购申报数量乘积,为该股票按均价计算的其在网下组合证券认购期最后一日基金标的指数中的权重。认购期间,如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指数发布指数调整公告,则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告调整后的成份股名单及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计算调整后的标的指数构成权重,并以其作为计算依据,为该股在网下组合证券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
如果投资人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按照各投资者的认购申报数量从小到大收取。
②若某一股票在网下组合证券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冻结或执行,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实际过户数据对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需支付的认购佣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以基金份额支付佣金,则认购佣金和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1.00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网下组合证券认购T日(网下组合证券认购期的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为14.94元和4.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4.94)/1.00+(20,000×4.50)/1.00=239,400份
认购佣金=1.00×239,400×0.8%=1,915.20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239,4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1,915.20元的认购佣金。
例四:续例三,假设该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239,400/(1+0.8%)×0.8%/1.00=1,900.00份
净认购份额=239,400–1,900.00=237,500.00份。
二、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一、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二、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三、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组合证券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
(3)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组合证券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股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4)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否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5)已购买过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结算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三、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18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二)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网上现金认购流程、需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代理发售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四、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18日的9:30~11:30和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的分公司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复印件或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3)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4)填妥的《华夏基金网下现金、股票认购业务申请表》。(此申请表电子版与纸质盖章版均需提供)。
(5)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的分公司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华夏基金网下现金、股票认购业务申请表》。(此申请表电子版与纸质盖章版均需提供)
(2)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复印件或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6)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需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募集期间,投资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以下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1)兴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6660100100373856
开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2)交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110060149018000349649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3)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11001046500056001600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4)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20025011900000089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复兴门支行
(5)招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8665890011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而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
(2)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在汇款时备注字段填写“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ETF网下现金认购”字样,避免与其他正常申购资金混淆。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18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2)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具体办理流程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五、网下组合证券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18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述日期的9:30~11:30和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网下组合证券认购所需资料如下:
(1)填妥的《华夏基金网下现金、股票认购业务申请表》。(此申请表电子版与纸质盖章版均需提供)
(2)投资者本人签字的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复印件或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复印件。
(3)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网下组合证券认购所需资料如下:
(1)填妥的《华夏基金网下现金、股票认购业务申请表》。(此申请表电子版与纸质盖章版均需提供)
(2)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复印件或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需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股票份额承诺书。
(7)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直销机构办理网下组合证券认购的程序: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组合证券认购,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组合证券认购,则还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2)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
(3)投资者准备相关资料并填写认购委托单。登记机构将在募集结束后办理用以认购的股票的冻结业务,届时如投资者用以认购的股票的可用数量不足,则投资者的该笔股票认购申请无效。
具体认购程序以本公司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18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办理网下组合证券认购的程序: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组合证券认购,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组合证券认购,则还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2)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程序以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六、清算与交割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清算交收:投资者提交的认购委托,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清算交收: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1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三)网下组合证券认购的清算交收:T日日终(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人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股票认购数据后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T+1日起,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冻结上海市场网下认购股票,并将投资人深圳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组合证券认购专户。基金管理人为投资人计算认购份额,并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人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从投资人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效股票认购申请数据,将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的股票过户至本基金在上海、深圳开立的证券账户。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人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四)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五)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组合证券认购募集的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于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过户至预先开立的专门账户,股票在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人所有。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组合证券认购所募集的股票按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价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同时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邱曦
网址:www.ChinaAMC.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传真:0755-83195201
联系人:张燕
网址:www.cmbchina.com
(三)销售机构
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网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粤开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国融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九州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2、网下现金、网下组合证券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张德根
网址:www.ChinaAMC.com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进行网下现金认购,仅可以在本公司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和设在北京的投资理财中心进行网下组合证券认购。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1号楼一层(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64709882
传真:010-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7)上海静安嘉里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一座2608单元(200040)
电话:021-60735022
传真:021-60735010
(8)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0层02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9)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10)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1
(1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2)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3)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1
4、网下现金、网下组合证券发售代理机构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仅限网下组合证券认购)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联系人:郑慧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10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陈宇
网址:www.swhy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滨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蔡霆
网址:www.ewww.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0531-89606165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刘晓明
网址:http://sd.citics.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
(1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仅限网下组合证券认购)
住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祁昊
网址:www.gl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1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范超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1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仅限网下现金认购)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14)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电话:0791-86283372、15170012175
传真:0791-86281305
联系人:占文驰
网址:www.gs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1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830002)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联系人:王怀春
网址:www.hy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1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联系人:许曼华
网址:www.zt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1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仅限网下现金认购)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网址:www.avic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18)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032
联系人:杨莉娟
网址: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联系人:丁志勇
电话:0755-25941405
传真:0755-25987133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联系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联系人:李晗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六)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九、网下组合证券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组合证券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组合证券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组合证券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组合证券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000002 万科A 002191 劲嘉股份 002831 裕同科技 300601 康泰生物
000021 深科技 002249 大洋电机 002841 视源股份 300602 飞荣达
000028 国药一致 002294 信立泰 002912 中新赛克 300633 开立医疗
000034 神州数码 002311 海大集团 002916 深南电路 300676 华大基因
000039 中集集团 002340 格林美 002920 德赛西威 300760 迈瑞医疗
000050 深天马A 002352 顺丰控股 002938 鹏鼎控股 600029 南方航空
000063 中兴通讯 002399 海普瑞 300012 华测检测 600030 中信证券
000066 中国长城 002436 兴森科技 300014 亿纬锂能 600036 招商银行
000069 华侨城A 002449 国星光电 300098 高新兴 600183 生益科技
000100 TCL集团 002456 欧菲光 300115 长盈精密 600323 瀚蓝环境
000333 美的集团 002465 海格通信 300124 汇川技术 600332 白云山
000513 丽珠集团 002475 立讯精密 300136 信维通信 600380 健康元
000651 格力电器 002572 索菲亚 300146 汤臣倍健 600728 佳都科技
000999 华润三九 002583 海能达 300207 欣旺达 601138 工业富联
001979 招商蛇口 002594 比亚迪 300454 深信服 601238 广汽集团
002008 大族激光 002600 领益智造 300457 赢合科技 601318 中国平安
002138 顺络电子 002709 天赐材料 300476 胜宏科技 603160 汇顶科技
002152 广电运通 002745 木林森 300482 万孚生物 603228 景旺电子
002180 纳思达 002815 崇达技术 300529 健帆生物 603288 海天味业
603833 欧派家居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