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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通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自2022年一季度起调整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具体如下:
一、调整后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
当本基金的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大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万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当本基金的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无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
注: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当季存续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基金当季存续天数。
二、重要提示:
1、本次调整按照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的通知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有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涉及的调整内容将进行相应更新。
2、本公告仅对指数使用费进行调整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详见有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