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香港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1年05月12日
目录
§1 绪言............................................................................................................................................. 5
§2 释义............................................................................................................................................. 6
§3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 10
§4 风险揭示 ................................................................................................................................... 11
§5 基金的投资 ............................................................................................................................... 16
§6 基金管理人 ............................................................................................................................... 32
§7 境外投资顾问 ........................................................................................................................... 42
§8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3
§9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45
§10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6
§11 基金的财产 ............................................................................................................................. 59
§12 基金资产估值 ......................................................................................................................... 60
§13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5
§14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7
§15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8
§16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73
§17 基金托管人 ............................................................................................................................. 76
§18 境外托管人 ............................................................................................................................. 79
§19 相关服务机构 ......................................................................................................................... 80
§20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1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2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57
§23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59
§24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61
§25 备查文件 ............................................................................................................................... 162
重要提示
南方香港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
型而来。《关于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南
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内容包括南方
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名称和基金类别、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
范围、投资策略、费用和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于
2015年5月13日正式实施基金转型,自基金转型实施之日起,《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失效且《南方香港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
时生效,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正式变更为南方香港优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
案,但中国证监会接受本基金转型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
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
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
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的主要风险一是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
香港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小市值股票风险、初级产品风险、大宗交易风险和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等。
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会计核算
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和衍生品风险等。三是本基金合同风险收益特
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香港市场,整体表现
受到经济运行情况、香港本地货币/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法、汇率、交易规则、结算、
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
潜在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
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5月1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1 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以及《南方香港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南方香港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南方中国中小盘股
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而来;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南方香港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南方香港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南方香港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南方香港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新
上市交易公告书: 指《南方香港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境内: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而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
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在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管理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管理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试行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颁布、同年7月5日实施的《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通知》: 指《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
问题的通知》;
元: 指人民币元;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资产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
受基金托管人委托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境外投资顾问: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
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基金管理
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选择、聘请、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
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
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
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
投资的境外法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进
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转型: 指对“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南方香
港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费用等条款的
一系列事项的通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南方香港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
原《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存续期: 指《南方香港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至本基金合同终止
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本基金合同规
定的程序终止本基金合同的日期;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即深圳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同时交易的交易日);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申请卖出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该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
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 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
转登记的行为;
会员单位: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单位;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以及上市交易
的场所;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上市交易: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
的行为;
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基金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登记系统;
证券账户: 指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证券的账户,包括人民币
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
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
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销售机构: 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公司行为信息: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益的任
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以其
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
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
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
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3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一、本基金的历史沿革
南方香港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通
过基金转型变更而来。
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方中国中小
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968号文)核准募集,基金
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11年8月25日至2011年9月20
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11年9月26日生
效。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2月4日证监许可[2015]204号文准予变更注册。2015年
4月9日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现场会议方
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
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名称、修改基金
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费用和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
日起生效并于2015年5月13日正式实施基金转型,自基金转型实施之日起,《南方中国
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失效且《南方香港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正式变更为南方香
港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20个工作
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况下,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届时将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200人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4 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香港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香港市场风险、汇率风
险和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
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和衍生品风险等。三是本基金合
同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一、境外投资产品风险
1、香港市场风险
香港证券市场整体表现受到经济运行情况、香港本地货币/财政/产业政策、税法、汇
率、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
素的影响,本基金资产会因上述影响而面临潜在风险,例如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
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等。此外,本
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还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
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
险)”。
2、汇率风险
一方面,本基金每日的净资产价值以人民币计价,而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以港币计价
的标的,因此当人民币汇率发生变动时,将会影响到人民币计价的净资产价值。
3、政治风险
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
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也会产生风险,称之为政治风险。例如,境外市场的政府
可能会鉴于政治上的优先考虑,改变支付政策。本基金以境外市场为主要投资地区,因此
境外市场的政治、社会或经济情势的变动(包括天然灾害、战争、暴动或罢工等),都可能
对本基金造成直接或者是间接的负面冲击。
4、小市值股票风险
对于小市值股票而言,由于上市公司发展模式、管理能力尚未成熟,相对于大型蓝筹
股而言,其二级市场价格波动性更大,并可能给投资者带来较大损失。
5、初级产品风险
本基金将不直接投资于钢材、煤炭、有色金属等初级产品,但上述初级产品价格的不
利变化可能对本基金部分投资标的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6、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
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7、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的主要风险在于交易对手风险,具体讲,对于证券借贷,
交易期满时借方未如约偿还所借证券,或在交易期间未如约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
息、利息和分红;对于正回购,交易期满时买方未如约卖回已买入证券,或在交易期间未
如约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对于逆回购,交易期满时卖方未如约买
回已售出证券。
二、开放式基金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是债券投
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
国家或地区的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经济与汇率等。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一
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
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债券率的变化都会迅速的改变债券的价
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投资标的可能因财务结构恶化或整体产业衰退,致使专业评等机
构调降该投资标的债信,进而使得该投资标的产生潜在资本损失的风险。但本基金主要采
取股票组合管理,信用风险相对较低。衍生品有一定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可通过严格筛
选交易对手来控制。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资产不能迅速变现,而可能遭受折价损失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将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
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这些风险的主
要形成原因是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或者证券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股流动性风
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采用开放方式运作,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申购
和赎回的开放日为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同时交易的交易日。本
基金目前投资的主要市场为香港证券市场。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香港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上市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房地
产信托凭证和香港证券市场的公募基金等,投资标的均在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
法范围之内,且一般具备良好的市场流动性和可投资性。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设定也合理、
明确,操作性较强。本基金主要采用稳健的资产配置和积极的股票投资策略,投资于受益
于香港证券市场上具有主题性投资机会的优质上市公司。根据《流动性风险规定》的相关要
求,本基金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因此本
基金流动性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
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