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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3年5月22日起对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自2023年5月22日起,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不同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LOF)A,场内简称:互联基金,代码:160137;C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LOF)C,代码:018533)。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外,C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
1、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
N≥7日 0
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2、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二、相关法律文件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相应更新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9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二部分
释义 52、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2、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外,C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6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2、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3、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的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的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外,C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申请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申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未来,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也可申请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等其他份额类别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将申请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登记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其不时修订和补充。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其不时修订和补充。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A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通过场外方式对C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开通C类基金份额等其他份额类别的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披露。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披露。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披露。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披露。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十二、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和解冻
十二、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和解冻
跨系统转托管仅适用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未来C类基金份额开通跨系统转托管的,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或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或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程序
1、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各销售机构,或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5-12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现金分红及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基金份额,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基金份额,则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现金分红及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基金份额,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基金份额,则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6、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各自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对涉及上述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根据上述修改进行了相应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