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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11月3日起对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华夏磐泰混合(LOF)”或“本基金”)增加C类场外基金份额(以下简称“C类基金份额”),并自同日起开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或其他条件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本次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其中,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目前,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申购赎回,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已持有本基金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代码如下:
份额简称 交易代码
华夏磐泰混合(LOF)A(场内简称:华夏磐泰LOF) 160323
华夏磐泰混合C 013360
二、相关费用说明
(一)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前端申购费,具体费率遵循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二)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各份额类别赎回费率如下: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
7天以上(含7天) 0
收取的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1)场外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
7天以上(含7天)-30天以内 0.75%
30天以上(含30天)-365天以内 0.5%
365天以上(含365天) 0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30天不满9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90天不满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180天(含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2)场内份额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7天的,收取1.5%的赎回费,持有满7天以上(含7天)的,赎回费为0.5%,场内份额赎回费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三)同一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三、C类基金份额的业务办理
(一)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1月3日起开放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2021年11月3日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将按照该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净值确认份额。
(二)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赎回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赎回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每次最低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有权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依规披露。
(三)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C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四)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与本公司其他基金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目前亦不能互相转换。如后续开通转换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C类基金份额的净值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C类基金份额的业务办理机构
(一)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的分公司、理财中心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可在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直销机构信息如下: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1号楼一层(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902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7)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南广电金融中心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8)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9)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1
(10)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1)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2)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1
(13)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
2、代销机构
(1)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传真:010-88066214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销售机构信息。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六、重要提示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及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或另行公告。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