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
基金主代码 160417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法律法规及《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恢复相关业务的起始日及原因说明
恢复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5 月 6 日
恢复申购的原因说明 为了保证基金的平稳运作,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0 年 5 月 6 日起恢复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业务。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 A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 B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104 150105 160417
该分级基金是否恢复申购 - - 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自 2020 年 5 月 6 日起恢复办理基础份额的场内拆分业务。
(2)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
务电话 40088-50099 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并根据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