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裕泽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基金转型经
2011年2月28日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2011
年03月23日证监许可[2011]434号文核准。自2011年4月22日起,由《裕泽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裕
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
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
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
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
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
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
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
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
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
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按照1.00元初始面值开展集中申购,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
值可能低于1.00元。本基金是由裕泽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的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在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通过份额折算使得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以
后,未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既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也不会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06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20年0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重要提示】 ............................................................. 2
一、绪言................................................................. 6
二、释义................................................................. 7
三、基金管理人 .......................................................... 12
四、基金托管人 .......................................................... 2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31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71
七、基金的存续 .......................................................... 72
八、基金的集中申购 ...................................................... 73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74
十、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76
十一、基金的投资 ........................................................ 87
十二、基金的业绩 ........................................................ 97
十三、基金的财产 ........................................................ 98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100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05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07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10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111
十九、风险揭示 ......................................................... 117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21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4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0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6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58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60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61
一、绪言
《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招募说明书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
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裕泽基金:指本基金的前身裕泽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业务规则: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场内: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集中申
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种方式办理的申购、赎回亦称场内申购、
场内赎回
场外:指销售机构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其他交易系统办
理基金份额集中申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种方式办理的申购、赎回亦称场外
申购、场外赎回
基金代销机构: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
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
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登记业务: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
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登记机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的
机构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基金合同》当事人: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
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
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
原《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公历日
月:公历月
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基金转型:指对包括裕泽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
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集中申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最长不超过1
个月
申购: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集中申购期结束后不超过1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集中申购期结束后不超过1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
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
行为
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开放式基金份额情
况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深圳证券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
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
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交易账户: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
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系统内转托管: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
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
转登记的行为
基金转换: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
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
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
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
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利润 :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
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
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
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
融工具
指定媒介: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
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
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韩强
联系电话:(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三十四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
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绝对收益投资部、
基础设施投资管理部、综合解决方案业务部、产品规划部、销售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市
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战略客户部、机构-北京、机构-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
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零售-中部、央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
财富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
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
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特定资产管理部、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
组合管理。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
及相关工作。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
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
公募基金组、专户组、指数与创新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
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市场竞争分析、市场政策的拟订;牵头组织落实公司总体市场战略,协同产
品和投资体系以及机构业务团队的协同;拟订年度市场计划和费用预算,具体负责机构业务
的绩效考核和费用管理;机构产品营销组织和销售支持;专户业务中台服务与运营支持等工
作。战略客户部集中服务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大型头部保险公司、中央汇金公司等重要
金融机构。机构-北京负责北方地区其他银行、保险和财务公司等机构业务。机构-上海和机
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
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
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券
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大宗交易业务、融券业务、做市商业务、股指期
货业务等工作。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零售-中部负责公司全国
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央企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
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业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销售管理部负责总行渠道维护,
零售产品营销组织、销售督导;营销策划及公募销售支持;营销培训管理;渠道代销支持与
服务;零售体系的绩效考核与费用管理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
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的
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关
工作。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公司绝对收益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基础设施投资管理部
负责公司所管理基础设施资产的投资管理、项目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综
合解决方案业务部负责通过FOF/MOM主动管理资产配置,为客户量身定制跨一二级市场解决
方案,同时负责主动管理资产的投资管理、产品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工作。产品规
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重要
政府部门、监管部门以及交易所、外汇交易中心等证券市场重要主体的关系维护等工作。互
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
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财富管理部负责高端客户
的理财服务与销售。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电话咨询与服务;网络咨询与服务;电话呼出业务;
营销数据分析统计、直销柜台业务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
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
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
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
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
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
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
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
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人数为671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90%拥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江向阳先生,博士。中共党员,南开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EMBA。
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
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
国际金融博士学位。1997年8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历任办公厅、党办副
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
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2015年1月至7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
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5年7月至2020年10月任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4月15日代为履行博时基金董事长职务。
自2020年4月1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自2020年4月15日起,任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敏女士,分别于1990 年7 月及2002 年12 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
位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苏女士分别于1998 年6 月、1999 年6 月
及2008 年6 月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
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苏女士拥有管
理金融类公司及上市公司的经验,其经验包括:自2015 年9 月及2015 年12 月起任
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自2016年6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99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99)董事;
自2014 年9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03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968)董事。自2016 年1 月至2018年8月
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自2015 年11 月至2018年8月任招商局创新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2015 年11 月至2017 年4 月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3 年5 月至2015 年8 月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2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138)董事;
自2013 年6月至2015 年12 月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票代码:60186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866)董事;自2009 年12 月
至2011 年5 月担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698)董
事;自2008 年3 月至2011年9 月担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43)董事。苏女士亦拥有会计等相关管理经验,其经验包括:自
2011 年3 月至2015 年8 月担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自2007 年5 月
至2011 年4月担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并于2010 年11 月至2011 年
4 月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自2018年9月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