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LOF)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7月28日
送出日期:2023年08月0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丰和债券A类
(LOF)
基金代码 160621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11月05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若有)
深圳证券交易所/2013
年01月09日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陈大烨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2023年02月16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7年07月10日
汤志彦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2023年07月27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0年09月30日
场内简称 鹏华丰和LOF
其他(若有)
《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
案。
注: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2年11月5日成立,自2015年11月5日起,《鹏华丰
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及积极的投资策略,力求最大限度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
准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同时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80%;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4、股票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
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
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
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
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费率
(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费用类型 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
率
备注
申购费
M <50万 0.8%
50万 ≤ M < 250万 0.5%
250万 ≤ M < 500万 0.3%
500万≤ M 每笔1000元
赎回费
N <7天 1.5%
7天 ≤ N < 30天 0.3%
30天 ≤ N < 1年 0.1%
1年 ≤ N < 2年 0.05%
2年≤ N 0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
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和场内申购费率一致。
上表中的赎回费率仅指场外赎回费率,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持有期少于7天,按1.5%收取;持有
期不少于7天,按0.1%收取。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8%
托管费 0.2%
销售服务费 0
其他费用 会计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本基金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价格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本基金份额市场交易价格
与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会出现较大背离,从而直接或间接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
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人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
导致基金流动性风险;另外,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份额转向场外交易后导致场内的基金份额或持有人
数不满足上市条件时,本基金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
2、普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
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本次更新详见2023
年07月27日披露的《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地点为深圳市,按照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
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