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中
证空天一体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合同》和《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将自2020年10月27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中证
空天一体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鹏华空天军工指数LOF” )、鹏华中证医
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鹏华中证医药指数LOF” )和鹏华港股通中证
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鹏华香港银行指数LOF” )分别增加C
类基金份额,并对3只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鹏华空天军工指数LOF、 鹏华中证医药指数LOF和鹏华香港银行指数LOF分别新增C类
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鹏华空天军工指数C(LOF)基金代码:010364;鹏华中证医药
指数C(LOF)基金代码:010366;鹏华香港银行指数C(LOF)基金代码:010365),与原有的A
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鹏华空天军工指数LOF、鹏华中证医药指数LOF和鹏华香港银行指数LOF 的C类基金份
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均为0.1%。
鹏华空天军工指数LOF、鹏华中证医药指数LOF和鹏华香港银行指数LOF 的C类基金份
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亦不开通场内申购赎回方式。除经基金管理人另
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鹏华空
天军工指数LOF、 鹏华中证医药指数LOF和鹏华香港银行指数LOF 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鹏华空天军工指数LOF、鹏华中证医药指数LOF和鹏华香港银行指数LOF 的C类基金份
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鹏华空天军工指数LOF、 鹏华中证医药指数
LOF和鹏华香港银行指数LOF 的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转换和赎回的限制与前述各基金的A
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和赎回的限制一致。
鹏华空天军工指数LOF、鹏华中证医药指数LOF和鹏华香港银行指数LOF 的C类基金份
额将在销售渠道上与原有的A类基金份有所不同,具体销售安排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另
行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鹏华空天军工指数LOF、 鹏华中证医药指数LOF和鹏华香港银行指数LOF分别增
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各自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本次3只基金分别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各自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
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0年10月27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
改鹏华空天军工指数LOF、鹏华中证医药指数LOF和鹏华香港银行指数LOF的托管协议。本公
司于本公告发布日同时披露更新后的3只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
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
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
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
1、鹏华中证空天一体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2、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3、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1:鹏华中证空天一体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二
部分
释义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 国人民 银行 和/或中 国银行 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无
49、销售服务费:指本基 金用于 持续销 售和 服务基 金
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C类基 金份额 基金 资
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0、基金 份 额 分 类 :本 基 金 根 据 申 购 费 、赎 回 费
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 , 将基 金份额 分为不
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 申购费 用,并 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 时不收 取申 购费用 ,而从
本 类别 基金资 产中计 提 销 售 服 务 费 的 基 金 份 额 ,称
为C类基金 份额 。 两类基 金份 额 分 设 不 同 的 基 金 代
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无
十、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 赎回费 及销售 服务 费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 同的类 别。在投 资人
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并不 从本类 别基 金资产 中计
提 销售 服务费 的基金 份额 ,称为A类 基金 份 额 ;在 投
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 费用, 而 从本 类别基 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C类 基金 份额。
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 在招 募说明 书或相 关公
告中列示。
本 基 金A类 和C类 基 金 份 额 分 别 设 置 代 码 。A类
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 内两种 方式 申购, 并 在交易
所上市交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 ,场外份 额不 上市交
易),A类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可进 行跨 系统转 托 管 ;C类
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不 在交易 所上 市交易 。
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 持有人 不能
进行跨 系统转 托管 。由于基 金费用 的不 同 ,本 基 金A
类基 金份 额和C类 基金份 额将 分 别 计 算 并 公 告 基 金
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 基 金合同 的约 定以及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 管人协 商一 致, 可以 增
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设置、对 基金份 额分 类
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信 息披 露办法 》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无 需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审议。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上
市交
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 本基金 符合法 律法 规和深 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的情况 下,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申请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如 无特别 说
明,本部分约定仅适用于基金A类基金份额。
第七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 申购 、赎回价 格以申 请当 日收 市 后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 申购 、赎回价 格以申 请当 日
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 数点
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 收市后 计算 ,并在T+1日 内公告 。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 在招募 说明 书中列 示。申购 的有 效份额 为净申 购金
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3、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 乘以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 金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均 保 留 到
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 入,由此 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 的各类 基金 份额净
值在当 天收 市后计 算,并在T+1日 内 公 告 。遇 特 殊 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 份 额 的 计 算 及 余 额 的 处 理 方 式 :本 基 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 决定, 并 在招 募说明
书中列 示。本 基金C类 基金份 额不 收 取 申 购 费 。申 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 的该 类基金 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3、……赎回金额为按 实际确 认的有 效赎 回份额
乘以当 日该 类基金 份 额 净 值 并 扣 除 相 应 的 费 用 ,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 结果均 按四 舍五入 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生的收 益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承担。
4、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 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用由投
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 期赎回 :…… 延期的 赎回申 请与 下 一 开 放 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选 择延期 赎回 的,当日 未获受 理的 赎 回 申 请 将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 份额净 值为 基础计 算赎回 金额 ,以此类 推。如基 金份
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 延期的 赎回申 请与 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 优先 权并以 下一开 放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 赎回 金额, 以 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资人在 提交赎 回申 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 未能赎 回部 分作自 动延期
赎回处理。
(4)……选择延期 赎回 的,当日 未获受 理的 赎回
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 并处理 , 无优先 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 值为 基础计 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如基金份 额持有 人在提 交赎 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未能 赎回部 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 暂停的 时间 为1日,基 金管理 人应 于重 新 开 放
日,在指 定媒介 上刊登 基金 重新开 放申购 或赎 回公告 ,并公
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 暂停的 时间 超过1日 但少于2周(含2周),暂 停
结束,基 金重 新开放 申购或 赎回 时,基金 管理人 依照 有关法
律法规 的规 定在指 定媒介 上刊 登基金 重新开 放申 购或赎 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暂 停结束 ,基金 重新开 放申购 或赎 回时 ,基 金 管
理人依 照有关 法律法 规的 规定在 指定媒 介上 连续刊 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和重新 开放 申购或 赎回
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 为1日,基 金管理 人应 于重
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 基金 重新开 放申购 或
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 日的各 类基 金份额 净
值。
3、 如发生暂停的 时间 超过1日 但少于2周 (含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 赎回 时,基金 管
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在指 定媒介 上刊 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 布最近1个开放 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暂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 放申购 或赎 回时,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 规定在 指定媒 介上
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 回公 告, 并公 布最
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2)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2) 跨系统 转托管 仅 适 用 于 本 基 金A类 基 金 份
额, 具体业务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 所和 中国证 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如 日后C类基金
份额开通跨系统转托管的,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第八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万元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32,123.46万元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九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法律 法规、中 国证监 会或 基金合 同另有 约定
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 基金
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1、当出 现 或 需 要 决 定 下 列 事 由 之 一 的 ,应 当 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 法规 、中国证 监会或 基
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调整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报 酬 标 准 ,
提高销售服务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协商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 、调低销 售服务
费或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
五部
分 基
金资
产估
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
产 净 值 除 以 当 日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余 额 数 量 计 算 , 精 确 到
0.0001元 ,小数点 后第5位 四舍 五 入 。国 家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 基金托 管人 ,经基金 托管人 复核 无误后 ,由基金 管理
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按 照 每 个 工 作 日 闭 市
后, 各类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 日该 类基金 份额的 余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 金资产 净值及 各类 基金份 额
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 每个 工作日 对基金 资产 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 基金合 同的规 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 管理人 每个工 作日 对基金 资产
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 发送基 金托 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将采取 必要 、适当、合 理 的 措
施确 保基金 资产估 值的 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 金份额 净值小
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 额净值 计算 出现错 误时,基 金管 理 人 应 当 立
即予以 纠正,通 报基金 托管 人,并采 取合理 的措 施防止 损失
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将采取 必要 、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 、及时性 。当任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 内(含 第4位)发 生
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 额净 值计算 出现错 误时 ,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报基 金托管 人,并采 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 误 偏 差 达 到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 托管人 并报 中国证 监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 金份额 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 金信息 披露 的基金 资产净 值和 基金份 额 净 值 由
基金管理 人负责 计算 ,基金托 管人负 责进 行复核 。基金管 理
人应于每 个开放 日交 易结束 后计算 当日 的基金 资产净 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 的基金 资产净 值和 各类基 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 计算, 基 金托管 人负 责
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 开放 日交易 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 份额 净值并 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 对净值 计算结 果复 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 由基 金管 理人对 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第十
六部
分 基
金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无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 不收取 销售服 务 费 ,C类 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0.1%。 本 基金销 售服
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 基金份 额持 有人服
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 度报 告中对 该项费 用的
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 服务费 计提 的计算 公式
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 累计至 每月 月末,按
月支付 ,自动 在月初2个 工 作 日 内 、按 照 指 定 的 账 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管 理人无 需再出 具资 金划拨 指
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 、基金费 用的 种类中 第4-11项费 用”,根 据有关 法规
及相应 协议规 定,按费 用实 际支出 金额列 入当 期费用 ,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 第5-12项费 用,根 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 用实 际支出 金额列 入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
七部
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 与红利 再投
资 , 登记在 登记结 算系 统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深圳开 放式基 金
账户下的 基金份 额可 选择现 金红利 或将 现金红 利自动 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
收益分 配基准 日的 基金份 额净值 减去 每单位 基金份 额收 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分 两 种 :现 金 分 红 与 红
利再投资, 登记在登记 结算系 统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深
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 份额可 选择 现金红 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 额进 行再投
资……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 类基金 份额净 值不 能低于
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 各类基 金份额 净值
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 收益分 配金 额后不 能低于
面值;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 金登记 机构 可将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现 金 红 利 自
动转为基 金份额 。红利 再投资 的计算 方法 ,依照《业 务规则 》
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登记机构 可将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现 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 金份额 。 红利再 投资 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
九部
分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基金份额开始上市交易前
或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在 指定网 站披 露一次 基金份 额净 值和基 金份额 累计 净
值。
在本基 金基金 份额 开始上 市交易 后或 开始办 理 基 金 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 过指定 网站 、基金销 售机构 网站 或者营 业网点 披露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 理人应 当在 不晚于 半年度 和年 度最后 一 日 的 次
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 同 》生 效 后 ,在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开 始 上
市 交易前 或开 始办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或 者 赎 回 前 ,基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 定网站 披露 一次各 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基金份额 开始上 市交易 后或 开始办 理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 基 金管理 人应当 在不 晚
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 网站 、基金销 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各类 基金 份额净 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不晚于 半年度 和年 度最后 一
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 年度和 年度最 后一 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八)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标的指数许可使 用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八)临时报告
15、管理费 、托 管 费 、销 售 服 务 费 、申 购 费 、赎 回
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等 费用计 提标 准、计提 方式
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任一类基金份 额净 值计价 错误达 该类 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5、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和《基金 合同》的 约定 ,对基金 管理人 编制 的基金 资产净 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 说明书 、基金 产品资 料概要 、基金 清算报 告等公 开披
露的相 关基金 信息 进行复 核、审查 ,并向 基金管 理人进 行书
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 照相关 法律法 规、 中 国证监
会的规 定和 《基金合 同 》的 约 定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编 制
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 、基金 份额申 购
赎回 价格 、基金定 期报告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基 金
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 清算报 告等公 开披 露的相 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管 理人进 行书 面或
电子确认。
附件2: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二
部分
释义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 国人民 银行 和/或中 国银行 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无
46、销售服务费:指本基 金用于 持续销 售和 服务基 金
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C类基 金份额 基金 资
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7、基金 份 额 分 类 :本 基 金 根 据 申 购 费 、赎 回 费
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 , 将基 金份额 分为不
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 申购费 用,并 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 时不收 取申 购费用 ,而从
本 类别 基金资 产中计 提 销 售 服 务 费 的 基 金 份 额 ,称
为C类基金 份额 。 两类基 金份 额 分 设 不 同 的 基 金 代
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七、 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
根据基 金实际 运作 情况,在 履行适 当程 序后,基 金管理 人经
与基金 托管人 协商 一致, 可 以增加 本基 金新的 基金份 额 类
别、调整现 有基金 份额 类别的 费率水 平、或 者停止 现有基 金
份 额类别 的销售 等, 此 项调整 无需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
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七、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 赎回费 及销售 服务 费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 同的类 别。在投 资人
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并不 从本类 别基 金资产 中计
提 销售 服务费 的基金 份额 ,称为A类 基金 份 额 ;在 投
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 费用, 而 从本 类别基 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C类 基金 份额。
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 在招 募说明 书或相 关公
告中列示。
本 基 金A类 和C类 基 金 份 额 分 别 设 置 代 码 。A类
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 内两种 方式 申购, 并 在交易
所上市交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 ,场外份 额不 上市交
易),A类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可进 行跨 系统转 托 管 ;C类
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不 在交易 所上 市交易 。
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 持有人 不能
进行跨 系统转 托管 。由于基 金费用 的不 同 ,本 基 金A
类基 金份 额和C类 基金份 额将 分 别 计 算 并 公 告 基 金
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 基 金合同 的约 定以及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 管人协 商一 致, 可以 增
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设置、对 基金份 额分 类
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信 息披 露办法 》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无 需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审议。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上
市交
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 本基金 符合法 律法 规和深 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的情况 下,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申请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如 无特别 说
明,本部分约定仅适用于基金A类基金份额。
第七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基金
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
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申购的基金份
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基金合同生效后,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 通过场 内或
场外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 回。C类 基金
份 额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场 外 对 基 金 份 额 进 行 申 购 与 赎
回。 场外申购的基金份 额登记 在登记 结算 系统基 金
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 账户 下; 场内 申购的 基金 份
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 额持 有人深 圳证券 账
户下。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 申购 、赎回价 格以申 请当 日收 市 后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 申购 、赎回价 格以申 请当 日
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 数点
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 收市后 计算 ,并在T+1日 内公告 。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
的计算及余额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由基金 管理人 决定 ,并在招 募说明 书中 列示。申 购的有 效份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
3、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 乘以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 金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均 保 留 到
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 舍五 入,由此 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 的各类 基金 份额净
值在当 天收 市后计 算,并在T+1日 内 公 告 。遇 特 殊 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 份 额 的 计 算 及 余 额 的 处 理 方 式 :本 基 金
申 购份额 的计 算及余 额 处 理 方 式 详 见 招 募 说 明 书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C类基 金份额 不收 取
申购费。 申购的有效份额 为净申 购金 额除以 当日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3、……赎回金额为按 实际确 认的有 效赎 回份额
乘以当 日该 类基金 份 额 净 值 并 扣 除 相 应 的 费 用 ,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
4、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 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用由投
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选 择延期 赎回 的,当日 未获受 理的 赎 回 申 请 将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 份额净 值为 基础计 算赎回 金额 ,以此类 推。如基 金份
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 分 延 期 赎 回 :…… 选 择 取 消 赎 回 的 ,当 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 撤销 。 延期的 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 处理, 无 优先 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 值为基 础计算 赎回 金
额,以 此类推 ,直到 全 部 赎 回 为 止 。如 投 资 人 在 提 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 投资人 未能赎 回部 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选择延期 赎回 的,当日 未获受 理的 赎回
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 并处理 , 无优先 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 值为 基础计 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如基金份 额持有 人在提 交赎 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未能 赎回部 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 暂停的 时间 为1日,基 金管理 人应 于重 新 开 放
日,在指 定媒介 上刊登 基金 重新开 放申购 或赎 回公告 ,并公
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 暂停的 时间 超过1日 但少于2周(含2周),暂 停
结束,基 金重 新开放 申购或 赎回 时,基金 管理人 依照 有关法
律法规 的规 定在指 定媒介 上刊 登基金 重新开 放申 购或赎 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暂 停结束 ,基金 重新开 放申购 或赎 回时 ,基 金 管
理人依 照有关 法律法 规的 规定在 指定媒 介上 连续刊 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和重新 开放 申购或 赎回
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 为1日,基 金管理 人应 于重
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 基金 重新开 放申购 或
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 日的各 类基 金份额 净
值。
3、 如发生暂停的 时间 超过1日 但少于2周 (含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 赎回 时,基金 管
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在指 定媒介 上刊 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 布最近1个工作 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暂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 放申购 或赎 回时,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 规定在 指定媒 介上
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 回公 告, 并公 布最
近1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2)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2) 跨系统 转托管 仅 适 用 于 本 基 金A类 基 金 份
额, 具体业务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 所和 中国证 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如 日后C类基金
份额开通跨系统转托管的,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第八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九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利益 无实质 性不利 影响 的前提 下调整 本基 金
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1、当出 现 或 需 要 决 定 下 列 事 由 之 一 的 ,应 当 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报 酬 标 准 ,
提高销售服务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协商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 在法律法规和 基金 合同规 定的范 围内 且在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 质性不 利影响 的前
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调低 赎回 费率、调 低销
售服务费或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
五部
分 基
金资
产估
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 计算 ,精确到0.001元,小数
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 理人每 个工 作日计 算基金 资产 净值及 基 金 份 额
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 基金托 管人 ,经基金 托管人 复核 无误后 ,由基金 管理
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按 照 每 个 工 作 日 闭 市
后, 各类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 日该 类基金 份额的 余
额 数量计 算,精确 到0.001元 ,小数点 后第4位 四 舍 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 作日计 算基金 资产 净值及 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 每个 工作日 对基金 资产 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 基金合 同的规 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 管理人 每个工 作日 对基金 资产
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 发送基 金托 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 基金 管理人 按约定 对
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将采取 必要 、适当、合 理 的 措
施确 保基金 资产估 值的 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 金份额 净值小
数点后3位以 内(含第3位)发 生估值 错误时 ,视为 基金份 额净
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 额净值 计算 出现错 误时,基 金管 理 人 应 当 立
即予以 纠正,通 报基金 托管 人,并采 取合理 的措 施防止 损失
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将采取 必要 、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 、及时性 。当任
一类基 金份额 净值 小数点 后3位 以 内(含 第3位)发 生
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 额净 值计算 出现错 误时 ,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报基 金托管 人,并采 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 误 偏 差 达 到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 托管人 并报 中国证 监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 金份额 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 金信息 披露 的基金 资产净 值和 基金份 额 净 值 由
基金管理 人负责 计算 ,基金托 管人负 责进 行复核 。基金管 理
人应于每 个开放 日交 易结束 后计算 当日 的基金 资产净 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 的基金 资产净 值和 各类基 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 计算, 基 金托管 人负 责
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 开放 日交易 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 份额 净值并 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 对净值 计算结 果复 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 由基 金管 理人对 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第十
六部
分 基
金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无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 不收取 销售服 务 费 ,C类 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0.1%。 本 基金销 售服
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 基金份 额持 有人服
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 度报 告中对 该项费 用的
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 服务费 计提 的计算 公式
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 累计至 每月 月末,按
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 金管理 人核对 一致
的财务 数据,自 动在 次 月 初5个 工 作 日 内 、按 照 指 定
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 付, 基 金管理 人无需 再出 具
资金 划拨指 令。若 遇法 定 节 假 日 、公 休 日 等 ,支 付 日
期顺延。
上述“一 、基金费 用的 种类”中 第4-11项费 用,根 据有关 法规
及相应 协议规 定,按费 用实 际支出 金额列 入当 期费用 ,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 第5-12项费 用,根 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 用实 际支出 金额列 入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
七部
分 基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 与红利 再投
资 , 登记在 登记结 算系 统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深圳开 放式基 金
账户下的 基金份 额可 选择现 金红利 或将 现金红 利自动 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
收益分 配基准 日的 基金份 额净值 减去 每单位 基金份 额收 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分 两 种 :现 金 分 红 与 红
利再投资, 登记在登记 结算系 统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深
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 份额可 选择 现金红 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 额进 行再投
资……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 类基金 份额净 值不 能低于
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 各类基 金份额 净值
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 收益分 配金 额后不 能低于
面值;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 金登记 机构 可将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现 金 红 利 自
动转为基 金份额 。红利 再投资 的计算 方法 ,依照《业 务规则 》
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登记机构 可将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现 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 金份额 。 红利再 投资 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
九部
分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4、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基金份额开始上市交易前或
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 金基金 份额 开始上 市交易 后或 开始办 理 基 金 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 过指定 网站 、基金销 售机构 网站 或者营 业网点 披露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 理人应 当在 不晚于 半年度 和年 度最后 一 日 的 次
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4、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 本基金 基金份 额开 始上市
交易前或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 购或者 赎回前 , 基金
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 定网站 披露 一次各 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基金份额 开始上 市交易 后或 开始办 理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 基 金管理 人应当 在不 晚
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 网站 、基金销 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各类 基金 份额净 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不晚于 半年度 和年 度最后 一
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 年度和 年度最 后一 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临时报告
(14)管理费 、托管费 、申购 费、赎回 费等费 用计 提 标 准 、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 之零
点五;
7、临时报告
(14)管理费、托管费 、销售 服务费 、申购费 、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任一类基金份 额净 值计价 错误达 该类 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3)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和《基金 合同》的 约定 ,对基金 管理人 编制 的基金 资产净 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 说明书 、基金 产品资 料概要 、基金 清算报 告等公 开披
露的相 关基金 信息 进行复 核、审查 ,并向 基金管 理人进 行书
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 照相关 法律法 规、 中 国证监
会的规 定和 《基金合 同 》的 约 定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编 制
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 、基金 份额申 购
赎回 价格 、基金定 期报告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基 金
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 清算报 告等公 开披 露的相 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管 理人进 行书 面或
电子确认。
附件3: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二
部分
释义
无
50、销 售 服 务 费 :指 本 基 金 用 于 持 续 销 售 和 服 务 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费 用, 该笔 费用 从C类基 金份额 基
金资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1、基金份 额分类 :本基 金根据 申购费 、赎回 费
及销售服务 费收 取方式 的不同 ,将基 金份额 分为不
同的 类 别 。在 投 资 人 申 购 时 收 取 申 购 费 用 ,并 不 从
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 提销售 服务 费的基 金份额 ,称
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 时不收 取申 购费用 ,
而 从 本 类 别 基 金 资 产 中 计 提 销 售 服 务 费 的 基 金 份
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 金份额 分设 不同的 基
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十、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对份额持有人 权益产 生实质 性不 利影响 的情况 下,
根 据基金 实际运 作情 况,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基 金 管 理 人 经
与 基金托 管人协 商一 致 , 可 以 增 加 本 基 金 新 的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调整现 有基金 份额 类别 的 费 率 水 平 、或 者 停 止 现 有 基 金
份 额类别 的销售 等, 此 项 调 整 无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十、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 根据申 购费 、赎回费 及销售 服务 费收取
方式 的 不 同 ,将 基 金 份 额 分 为 不 同 的 类 别 。在 投 资
人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 用,并不 从本类 别基 金资产 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 基金份 额;在
投资人申购时 不收 取申购 费用,而 从本 类别基 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 金份额 , 称为C类 基金 份
额。相关费率 的设 置及费 率水平 在招 募说明 书或相
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A类和C类 基金 份额分 别设置 代 码 。A类
基金份额通 过场 外和场 内两种 方式 申购,并 在交易
所上 市 交 易 (场 内 份 额 上 市 交 易 ,场 外 份 额 不 上 市
交易),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 系统转 托管;C
类基金份额通 过场外 方式 申购,不 在交易 所上 市交
易。除经基金管理人另 行公告 ,C类基 金份额 持有人
不能进行跨 系统转 托管 。 由于基 金费用 的不 同,本
基 金A类基 金份 额和C类 基金份 额 将 分 别 计 算 并 公
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 反法律 法规 规定、基 金合同 的约 定以及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的 情 况
下,基 金 管 理 人 经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可 以 增
加、减 少 或 调 整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设 置 、对 基 金 份 额 分
类办法 及规则 进行 调整并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公 告,无 需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审议。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上
市交
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 符合法 律法 规和上 海证券 交易 所
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 下,基金 管理 人可以 申请本 基金 的基
金份额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 后,在 本基金 符合法 律法 规和上 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 的上市 条件 的情况 下,基金 管理 人可
以申请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 上市 交易。 如 无特别
说明,本部分约定仅适用于基金A类基金份额。
第七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 通过场 内或 场外两 种方式 对基 金
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场 外申购 的基 金份额 登记在 登记 结算
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 基金 账户下 ;场内申 购的 基金份
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基金合 同生效 后 ,A类 基 金 份 额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场 内
或场 外两 种方 式 对 基 金 份 额 进 行 申 购 与 赎 回 。C类
基 金 份 额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场 外 对 基 金 份 额 进 行 申 购
与赎回。场外申 购的基 金份 额登记 在登记 结算 系统
基金份额持有 人开放 式基金 账户 下;场内 申购的 基
金 份 额 登 记 在 证 券 登 记 系 统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上 海
证券账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