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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中证空天一体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
(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06 月05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06 月07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空天军工指数A
(LOF)
基金代码160643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 年06 月13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日期(若有)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 年06 月20 日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金经理的日期
2019 年03 月19 日
基金经理陈龙
证券从业日期 2009 年12 月28 日
场内简称空天军工LOF
其他(若有)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进行表决。
注:无。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中证空天一体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基金的
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将日均
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投资范围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空天一体军工指数。
2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
及其备选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股票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
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资产
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
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
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
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或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
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
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
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
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
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
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1、股票投资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衍生品投资策略;4、资产
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5、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空天一体军工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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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
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
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适用
特定费率(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
限(N)
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M<100 万1.2% -
申购费100 万≤M<500 万0.6% -
500 万≤M 每笔1000 元-
N<7 天1.5% -
赎回费7 天≤N<1 年0.5% -
1 年≤N<2 年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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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N 0 -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上表中的赎回费率仅指场外赎回费率,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持有期少于7 天,按
1.5%收取;持有期不少于7 天,按0.5%收取。
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1%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1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110000 元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 元规定披露报刊
指数许可使用费
(若有)
747015 元指数编制公司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
相关服务机构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
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16%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
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作为指数基金存在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
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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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
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
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5)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6)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2)作为上市基金存在的风险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且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A 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上市交易。基金价格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基金份额市场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会
出现较大背离,从而直接或间接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
基金停牌,投资人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
导致基金流动性风险;另外,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份额转向场外交易后导致场内的基金份
额或持有人数不满足上市条件时,本基金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
(3)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的风险
投资于金融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作用,价格波动比标的资产更为剧烈,有时候需要承担比投
资标的资产更高的风险。
(4)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其他风险。
(5)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若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如下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
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及法律风险。
(6)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
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
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
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
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
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
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
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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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
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