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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调整本公司部分基金的交收效率,并相应修订托管协议。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改变基金的投资目标及风险收益特征,自2023年6月30日起生效。
现就托管协议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修订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4只公募基金:
序号 证券代码 基金名称 基金托管人
1 001539.OF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004488.OF 嘉实富时中国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160716.SZ 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160717.SZ 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序号 基金名称 《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1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4、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T+2日内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T+3日内赎回资金及扣除归基金财产的赎回费、T+2日内基金转换转出款及扣除归基金财产的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交收日15:00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12:00前划到“基金清算账户”。
2 嘉实富时中国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4、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T+2日内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T+3日内赎回资金及扣除归基金财产的赎回费、T+2日内基金转换转出款及扣除归基金财产的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交收日15:00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12:00前划到“基金清算账户”。
3 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
3、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
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申购款交收日为T+2日,赎回款交收日为T+3日,转换款交收日为T+2日,轧差款在最晚不迟于交收日上午11:00前在基金管理人清算账户和资产托管专户之间交收。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T+2日内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T+3日内赎回资金及扣除归基金财产的赎回费、T+2日内基金转换转出款及扣除归基金财产的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交收日15:00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12:00前划到“基金清算账户”。
4 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九、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与分红安排
(二)申购、赎回、转换资金
2.基金托管账户与清算专用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赎回资金、扣除归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及扣除归入基金财产的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当日资金交收额。
对于T日的有效申请业务,申购资金T+2日内交收,赎回资金T+6日内交收,转换资金的交收日期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另行协商。
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次修订自2023年6月30日起生效。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全文将于2023年6月30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