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0年9月第1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由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而来。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
方式召开,大会通过了《关于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变更为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
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自2013年11月5日起,
由《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备案,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
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
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风险、标的指数的行业风险、跟踪
误差风险,等等。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以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
股及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90%(已申购但尚未确认的目标ETF份额可计入在内),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
现与标的指数及目标ETF基金份额的表现密切相关,属于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基
金品种,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根据2017
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
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
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
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
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29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
绩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招募说明书(2020年9月第1
次更新)进行了复核。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5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59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61
八、基金的投资 ...........................................................................................................................................73
九、基金的业绩 ...........................................................................................................................................84
十、基金的财产 ...........................................................................................................................................86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88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4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6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8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99
十六、基金的风险揭示 .............................................................................................................................106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1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4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2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6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147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48
二十三、备查文件 .....................................................................................................................................149
一、绪言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
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
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
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
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
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
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
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
定是否提出基金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国投瑞银沪深300
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
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业务规则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
构
基金管理人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
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其他
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
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
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
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
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
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国投瑞
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基金存续期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国投瑞银沪深300
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
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在原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证券投资基金(LOF)
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
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
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
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
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
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
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
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
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将沪深300指数300只样本股按行
业分类标准,将属于金融地产行业的全部股票作为样
本编制的指数,以反映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金融地
产行业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
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
目标ETF 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ETF”),该ETF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
的指数相同,并且该ETF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
目标类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ETF以求达到投资目
标。本基金以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目标ETF
ETF联接基金 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目标
ETF,与目标ETF的投资目标类似,紧密跟踪业绩比
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
放式运作的基金,本基金是其所投资的目标ETF的
ETF联接基金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
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
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
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
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
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
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
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介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简称“指定报刊”)和/或指定互联网网站(简称“指
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不可抗力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LTD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68号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设立日期:2002年6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2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杨蔓
客服电话:400-880-6868
传 真:(0755)8290404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51%
瑞银集团 49%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叶柏寿先生,董事长,中国籍,经济学学士。现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济师、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家计委经济研
究所干部、研究室副主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财务会计部干部、处长、副主任、主
任,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李涛先生,董事,中国籍,管理学硕士。现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曾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财务部副经理、信托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
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项目经理,国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业
务主管、国投煤炭公司计划财务部业务主管,山东省茌平造纸厂设计部职员。
王惠玲女士,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瑞银环球资产管理(中国)有限
公司总经理,董事总经理,曾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私募融资部主管、
董事总经理,资产管理部负责人、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销售部及研究部主管、董事总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总
监,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大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曾任职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劳动
部社保所。
韦杰夫(Jeffrey R Williams)先生,董事,美国籍,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
硕士。现任瑞银慈善基金会董事,曾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
瀚人力资源集团咨询董事会委员,哈佛中心(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发
展银行行长,渣打银行台湾分行行长,台湾美国国际运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美
国运通银行台湾分行副总裁,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深圳分行行长,花旗银行
台湾分行信贷管理负责人,北京大学外国专家。
王彦杰先生,总经理,董事,中国台湾籍,台湾淡江大学财务金融硕士,兼任
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
总监,宏利投信台湾地区投资主管,复华投信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长,保德
信投信投资部投资主管,元大投信研究部股票分析师,日商大和证券研究部股票分
析师,国际证券研究部股票分析师,国泰人寿理赔业务部理赔专员。
史克通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法学学士。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
级合伙人、律师,主要从事公司及证券业务,兼任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北京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职于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山东
鲁中律师事务所、威海市永达高技术总公司。
龙涛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现任北京海问创业新技术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外名人文化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皇冠环球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本地公司)、爱慕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会计
系副教授、北京海问咨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曾在毕马威国际会计纽约分部担任审
计和财务分析工作。
邓传洲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兼任上海航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职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北大未名
生物工程集团公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监事会成员
卢永燊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香港籍,工商管理硕士。现任瑞银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中国区财务部主管和瑞银资产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瑞银资
产管理公司泛亚地区财务部主管。以往在金融服务及电信行业担任多个财务部管理
职位。
张宝成先生,监事,中国籍,资源产业经济学博士,经济师。现任国投泰康信
托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总经理。曾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国家开
发投资公司办公厅公司领导秘书,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行政助理,中国石油管道分公
司内部控制处科员,中国石油管道秦京输油气分公司计划科科员。
杨俊先生,监事,中国籍,经济学学士。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
部部门总经理。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交易员,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
资部一级投资经理。
欧阳高文先生,监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及业务拓展部部门总经理。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及业务拓展部
产品经理、高级产品经理、部门总监助理、部门副总经理,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产品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彦杰先生,总经理,董事,中国台湾籍,台湾淡江大学财务金融硕士,兼任
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
总监,宏利投信台湾地区投资主管,复华投信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长,保德
信投信投资部投资主管,元大投信研究部股票分析师,日商大和证券研究部股票分
析师,国际证券研究部股票分析师,国泰人寿理赔业务部理赔专员。
刘凯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国投瑞银资产
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服务部总监、总经理
助理、督察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总监,平安证券蛇口营业部投资
顾问,君安证券东门南营业部研究员,尊荣集团证券投资项目经理。
王书鹏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硕士,兼任国投瑞银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职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国投泰康信
托有限公司财务、信托资产运营管理部门经理,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北京拓宇交通通用设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征费稽查局哲盟分局,
内蒙古哲盟交通规划设计院。
王明辉先生,督察长兼董秘,中国籍,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兼任国投瑞银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总监、
监察稽核部及风险管理部部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风险官,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总部审计总监。
刘艳梅女士,首席国际业务官,中国籍,复旦大学及香港大学工商管理(国际)
硕士。兼任国际业务部部门总经理、上海分公司负责人,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国际业务部总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兼上海分公司负责人、
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国际业务部部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负责人兼国投瑞银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兼法务主管,
天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信贷管理部
法律顾问。
冯伟女士,首席运营官,中国籍,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经济学硕士。
兼任运营部部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负责人,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
部副总监、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部部门总经理兼深圳分公司负责人,中融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清算主管,深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湖南
省税务学校教师。
章国贤先生,首席信息官,中国籍,浙江工商大学经济信息管理专业本科学历。
兼任信息技术部部门总经理,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副总监,
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杭州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发
工程师、项目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建,量化投资部总监助理,中国籍,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16年证券从业经
历,2003年8月至2010年6月历任上海数君投资有限公司(原上海博弘投资有限
公司)高级软件工程师、风控经理。2010年6月加入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日至2013年9月25日担任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3年5月17日至2013年9月25日担任国投瑞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