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8月20日15:00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7月26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202,086,117.91份。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200,053,159.8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8.99%,超过了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为200,053,159.85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反对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0%;弃权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2/3以上,满足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由本公司授权的两名监督员于2018年8月2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大会决议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5,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55,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8月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一)集中开放期
自《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通过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即2018年8月21日起,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将进入集中开放期,本基金集中开放期为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9月17日15:00。
在集中开放期内,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仅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场外赎回、场外转换转出(仅限本公司直销渠道的跨TA转换业务),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开通A类基金份额场内赎回及跨系统转托管功能(仅开通场内转托管至场外,不开通场外转托管至场内),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场外赎回或场外转换转出(仅限本公司直销渠道的跨TA转换业务)、场内赎回或场内转托管至场外。自2018年8月21日起,A类基金份额将停止场内交易至终止上市,不再复牌。
1、集中开放期内的投资比例
在集中开放期内,为应对赎回等情况,本基金不再受《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2、集中开放期内的赎回费用
在集中开放期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于持有期少于7日的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免收赎回费用。
(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1、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时间
基金管理人将于集中开放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在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投资者持有的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流程
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成功后,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将转登记到场外注册登记系统,投资者确权完成后登记至投资者账户。
(三)A类基金份额的终止上市及终止场内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将于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终止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并于集中开放期结束后终止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终止上市交易和终止场内申赎相关业务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四)A类基金份额的确权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原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持有人如需赎回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对其原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和重新登记,投资者完成确权(由于集中开放期结束后,A类基金份额将终止场内申购赎回,终止场内申购赎回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A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变更登记完成后将统一登记在基金管理人开立的“临时账户”下,持有人原先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需要在登记机构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此过程称之为“确权”),A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在转型后且基金恢复赎回业务后,方可进行基金的赎回,具体确权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规则制定相应的细则并公告。
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并终止场内申购赎回后,基金登记机构仍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转型完成并开放赎回业务后,通过场外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通过直销机构或其他销售机构办理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五)转型后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下一日起,《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转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转为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六)恢复申购、赎回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自《国投瑞银和盛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届时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5、《公证书》。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证书》
公证书
(201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37024号
申请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883903XW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7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男,一九六二年六月八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102**********14
委托代理人:马丽娅,女,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一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102**********28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公证
申请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于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委托马丽娅向我处提出申请,对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情况、计票过程、表决结果和会议有关事宜进行现场监督。
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证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申请人是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该议案中相关事宜进行表决。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通过有关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申请人网站)发布了正式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并确定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在有关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申请人网站)分别于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及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发布了提示性公告。
3、申请人于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至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十五时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该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征集了表决票。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表决票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核查,其结果未见异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下午十五时,本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朱佳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815室出席了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的计票会议。监督了申请人的授权代表马丽娅、刘梦对截止至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十五时的表决票进行汇总并计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李景梅出席了计票会议并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
经现场统计,截止至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份额共有202,086,117.91份,参与本次通讯方式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总计持有200,053,159.8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8.99%,达到法定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上述表决票中,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00,053,159.85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表示反对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00%;表示弃权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0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持有人大会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未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表决结果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会议议案通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公证员胡志勇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