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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
“托管协议”)的有关约定,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年5月27日起,对旗下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银河通
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以下简称“本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同时本基金根据实际情
况,同步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1、调整管理费率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0.70%/年调整为0.30%/年。
2、调整托管费率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由0.20%/年调整为0.10%/年。
本基金根据实际情况,同步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次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的内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具体修订
内容如下:
1、基金合同修订内容: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
十二、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一)基金管理人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 十二、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一)基金管理人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21-22层
大道1568 号15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刚联系电话:021-38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
号15层
(二)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邮政编码:200122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二)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张东宁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6月3日《关于核准北京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776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8]776号
二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二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注:“二十九、基金合同摘要”对应内容一并调整。
2、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的托管协议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法定代表人:刘立达(二)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张东宁联系人:刘晔 (一)基金管理人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21-22层
法定代表人:宋(二)基金托法定代表人:基金托管资格监许可 [2008
十一、基金费用(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2%÷当年天数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十一、基金费用(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1%÷当年天数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因降低费率而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出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
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上述调整事项,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并更
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同时,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还将刊登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
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以通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gf.cn)和客户服务电
话(400-820-0860)(工作时间:交易日9:00-17:00)咨询有关情况。
4、本公告解释权归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
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
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