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九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系列基金”)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03年8月6日证监基金字[2003]94号文件“关于同意融通通利
系列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批准募集设立,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3年9
月30日。
本系列基金包含三个子基金,分别是:融通债券投资基金、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和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本系列基金各子基金的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均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系列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系列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系列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其中,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9
年3月31日,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的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
本系列基金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4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9
九、基金的投资 ................................................................................................................................ 64
十、基金的业绩 ................................................................................................................................ 82
十一、基金的财产 ............................................................................................................................ 84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85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89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95
十七、风险揭示 .............................................................................................................................. 100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105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7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7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2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6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27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系列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系列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系列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本系列基金 指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是依据《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所设立的融通债券投资基金、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的统称
基金或成分基金 泛指本系列基金中的单只基金
融通债券基金 指融通债券投资基金
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 指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 指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系列基金合同 指《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更新招募说明书 指系列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招募说明书的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基金或成分基金之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系列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系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系列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直销机构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及接受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办理本系列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个人投资者 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系列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本系列基金登记过户业务的机构。本系列基金的注册登记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日期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申购 指在系列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成分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系列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卖出成分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指系列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某成分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其他成分基金或本系列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元 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或有不同。本系列基金中的融通债券基金自2012年2月20日起实施份额分类,分设不同的份额类别:A类份额、B类份额和C类份额;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自2017年7月5日起实施份额分类,分设不同的份额类别:A类份额、B类份额、C类份额和H类份额。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分设不同基金代码,根据基金费用的不同,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人办理登记过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资产总值 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报刊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网站 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系列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系列基金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系列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香港证监会 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通函》 指香港证监会2015年5月22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有关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通函》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A类别基金份额 指依据《基金法》、《销售办法》、《通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内地销售的、为中国内地投资者设立的,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
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B类别基金份额 指依据《基金法》、《销售办法》、《通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内地销售的、为中国内地投资者设立的,在投资者赎回时收取后端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
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C类别基金份额 指依据《基金法》、《销售办法》、《通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内地销售的、为中国内地投资者设立的,不收取前/后端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
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H类别基金份额 指依据《基金法》、《销售办法》、《通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香港投资者设立的,在香港销售的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的份额类别
香港代表 指按照《通函》等法律法规担任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在香港的代表,负责接收香港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协调基金销售、向香港证监会进行报备和香港基金投资人的信息披露和沟通工作等依据香港法规应履行的职责
香港销售机构 指经香港证监会批准的,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由香港代表选聘
或基金管理人直接选聘,代为办理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H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相关销售机构
名义持有人 指依据香港市场的特点,香港代表或香港销售机构将代表香港投资者名义持有“内地互认基金”(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H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并出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持有人名册中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基金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电话:(0755)26947517
联系人:赖亮亮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
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
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经济学博士,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历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教师、讲师、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金融学博士后、执业律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教授。
历任密歇根大学戴维德森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南开大学金
融发展研究院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研究
生导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董事王利先生,工学学士,现任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公司内核负责人、
场外市场部负责人。历任中石化齐鲁分公司财务部会计,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兼稽核部总经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合规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总经理。
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杨宗兵先生,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现任明天控股有限公司干部与业务管理中心副
总裁。历任安徽省池州市第八中学高中语文教师,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党委组织部
部长,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党委书记、董事、集团党委副书记、机关党
委书记(副厅级)。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王裕闵先生,工商管理学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全球投资主管
兼首席投资官(国际),兼任ARK Investment Management GP LLC董事会列席代表。历任
M&T Bank分析员,FGIC(GE Capital通用资本的子公司)交易员,General Reinsurance
基金经理,CGA Investment Management高级基金经理,Structured Credit Partners LLC
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投资官,Wachovia Corporation董事总经理兼全球结构信贷产品主管、
董事总经理兼全球市场和投资银行业务亚洲主管,宏利资产管理(Manulife Asset
Management)香港亚洲固定收益产品主管,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国际),日
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球投资主管兼首席投资官(国际)。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
总经理兼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士顿)分析员、富
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EMBA。历任新时代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董
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17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2、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刘宇先生,金融学硕士、计算机科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历任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助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法律监察稽核部副总监。2015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
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
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EMBA。历任新时代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
董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17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
士顿)分析员、富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1年3月至
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国务院法制局)财金司公务
员,曾在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1 年3月至
今,任公司督察长。
4、本系列基金基金经理
(1)融通债券投资基金
A、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王超先生,金融工程硕士,经济学、数学双学士,11年证券投资从业经历,具有基金
从业资格,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历任深圳发展银行(现更名为平安
银行)债券自营交易盘投资与理财投资管理经理。2012年8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融通债券、融通四季添利债券(LOF)、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融通增鑫债券、融
通增益债券、融通通泰保本混合、融通汇财宝货币、融通易支付货币、融通通宸债券、融通
通优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
B、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2003年9月30日起至2004年7月20日,由徐荔蓉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04年7月21日起至2008年3月30日,由陶武彬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08年3月31日起至2012年8月29日,由乔羽夫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2年8月30日,由乔羽夫先生和张李陵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2年8月31日起至2013年12月18日,由张李陵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3年12月19日起至2013年12月26日,由张李陵先生和韩海平先生共同担任本
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3年12月27日起至2014年1月6日,由张李陵先生、韩海平先生及王超先生共
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4年1月7日起至2015年6月23日,由韩海平先生和王超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
的基金经理。
自2015年6月24日起至今,由王超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何天翔先生,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安徽大学理学学士,10年证券投资从业经历,具
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副总监。曾就职于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公司任金融工程分析师。2010年3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
专户投资经理,现任融通深证100指数、融通军工分级、融通证券分级、融通新趋势灵活配
置混合、融通通瑞债券、融通人工智能主题指数(LOF)基金的基金经理。
B、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2003年9月30日起至2009年5月14日,由张野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09年5月15日起至2010年4月16日,由郑毅先生和王建强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
的基金经理。
自2010年4月17日起至2011年6月10日,由王建强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1年6月11日起至2011年12月7日,由王建强先生和陶武彬先生共同担任本基
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1年12月8日起2014年10月24日,由王建强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4年10月25日起2015年1月8日,由王建强先生和何天翔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
的基金经理。
自2015年1月9日起至今,由何天翔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3)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A、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付伟琦先生,清华大学物理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物理学学士,8年证券投资从业经历,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历任中信证券公司行业研究
员、瑞银证券公司行业研究员。2014年11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融通新能源
灵活配置混合、融通内需驱动混合、融通新能源汽车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融通蓝筹成长
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B、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2003年9月30日起至2007年3月1日,由易万军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07年3月2日起至2011年3月23日,由陈鹤明(曾用名陈晓生)先生及严菲女
士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1年3月24日起至2015年6月18日,由严菲女士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5年6月19日起至2019年1月25日,由薛冀颖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9年1月26日起至今,由付伟琦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权益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邹曦先生,权益投
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张延闽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付伟琦先生,研究部总监、基
金经理余志勇先生。
公司固定收益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张一格先
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王超先生,交易部总经理谭奕舟先生,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马洪元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