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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
新
编制日期:2021年11月5日
送出日期:2021年11月1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招商沪深300高贝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161718
塔指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11月17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1年8月27日
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王岩
证券从业日期 2011年11月18日
其他 本基金份额的场内简称:高贝塔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
险管理手段,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获得与标的指数收益相似的
投资目标
回报。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保持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基准日均跟踪偏
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沪深300高贝塔指
数的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为主要投资对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分股及
其备选成分股,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
投资范围 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
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
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
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沪深300高贝塔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
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
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标的指数:沪深300高贝塔指数。
1、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以沪深300高贝塔指数为标的指数,采用完
全复制法,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
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
2、股指期货投资策略: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
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以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3、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管理人将具体采用期限结构配置、市场转
换、信用利差和相对价值判断、信用风险评估、现金管理等管理手段进
行个券选择。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
上,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主要投资策略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将综合运用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
产配置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组合管理,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
用类别资产配置、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利差定价管理等
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进行资产支持证券产品
的投资,在保证本金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定收益。
5、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参与融资业务时,本基金将
力争利用融资的杠杆作用,降低因申购造成基金仓位较低带来的跟踪误
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本基
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
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
例。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
业绩比较基准
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
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
风险收益特征
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
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期限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 (M)/持有期限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N)
M< 50万元 1.0% 场外
50万元≤M< 100万
0.5% 场外
元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M 每笔300元 场外
场内申购费率由基
金销售机构比照场 -
外申购费率执行。
N< 7天 1.5% 场内
7天≤ N 0.5% 场内
N< 7天 1.5% 场外
赎回费
7天≤ N< 365天 0.5% 场外
365天≤ N< 730天 0.25% 场外
730天≤ N 0% 场外
注: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00%
托管费 0.20%
销售服务费 -
1、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2、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
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
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其他费用
5、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6、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7、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
户维护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定风险如下:
1、指数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投资标的为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在基金的投资运作过程
中可能面临指数基金特有的风险。
(1)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投资于沪深300高贝塔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在具
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可能面临沪深300高贝塔指数成份股以及备选股所具有的特有风险,
也可能由于股票投资比例较高而带来较高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资策略,被
动跟踪标的指数。当指数下跌时,基金不会采取防守策略,由此可能对基金资产价值产生
不利影响。
(2)投资替代风险
因特殊情况(比如市场流动性不足、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等)导致本基金无法获得足
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如买入非成份股等)进行适当的替
代,由此可能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3)标的指数变更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
为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数,基金的投资组合将
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人还须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
险与成本。
(4)跟踪偏离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无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①基金有投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而指数编制不考虑费用和税收,这将导致基金
收益率落后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负的跟踪偏离度。
②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收益等因素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
数收益率,产生正的跟踪偏离度。
③当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构成,或成份股公司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该成份股在
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或标的指数变更编制方法时,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可能暂时
扩大与标的指数的构成差异,而且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
大。
④投资人申购、赎回可能带来一定的现金流或变现需求,在遭遇标的指数成份股摘牌
或流动性差等情形时,基金可能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
和跟踪误差扩大。
⑤在基金进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
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基金跟踪偏离度和
跟踪误差。
⑥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
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
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产生的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5)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的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
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6)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
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
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7)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
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
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
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
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
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
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8)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基金可能因无
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
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
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
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
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
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
失。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1)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
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2)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
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
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
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
产面临再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
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
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等。
4、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性风险:面临
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文付赎回款项的风险;(2)信用风险:
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3)市
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5、债券回购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回购交易中,
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回购
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进而放大基金组
合风险的风险;债券回购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波动性
(标准差),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
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
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二)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如下:
1、证券市场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险;
2、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
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4)实施备用的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3、管理风险;
4、信用风险;
5、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6、其他风险,主要包括:(1)操作风险;(2)技术风险;(3)法律风险;(4)其
他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
定,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客服电话:400-887-9555
●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