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三号)
(由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1年05月20日
重要提示
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
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由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终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
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4月20
日《关于准予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67
号文)注册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20日生效。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2月2日发布了《关于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之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和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
告》,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和招商中证煤炭B
份额终止上市,并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年1月1日生效,《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
作并变更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
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风险
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
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
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
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以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
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
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
说明书。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煤炭等权指数。
(1)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1)将样本空间中属于煤炭行业的证券纳入煤炭主题;
2)如果1)中证券数量少于或等于50只,则全部证券作为指数样本;如果1)中证券
数量多于50只,则分别按照证券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剔
除成交金额排名后10%、以及累积总市值占比达到98%以后的证券,并且保持剔除后证券数
量不少于50只,将全部剩余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5月20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
日为2021年3月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5月20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目录
§1 绪言............................................................................................................................................. 5
§2 释义............................................................................................................................................. 6
§3 基金管理人 ............................................................................................................................... 12
§4 基金托管人 ............................................................................................................................... 23
§5 相关服务机构 ........................................................................................................................... 25
§6 基金的历史沿革 ....................................................................................................................... 50
§7 基金的存续 ............................................................................................................................... 50
§8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51
§9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61
§10 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等其他相关业务 ................................. 63
§11 基金的投资 ............................................................................................................................. 64
§12 基金的业绩 ............................................................................................................................. 77
§13 基金的财产 ............................................................................................................................. 78
§14 基金资产估值 ......................................................................................................................... 79
§15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4
§16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6
§17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9
§18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0
§19 风险揭示 ................................................................................................................................. 96
§20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3
§21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5
§22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4
§23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5
§24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7
§25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44
§26 备查文件 ............................................................................................................................... 145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
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招商中证煤炭等
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
基金管理人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指《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中证煤炭
等权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
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年12月28日通过,并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数基金指引》 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
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
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上市交易公告书 指《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会员单位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
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
构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
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
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业务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
场外份额 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场内份额 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
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
一日失效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业务规则》 指本基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相应规则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
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上市交易 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
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
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
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
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元 指人民币元
标的指数 指中证煤炭等权指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
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指本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
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刘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
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十三亿一
千万元(RMB1,310,000,000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5%。
2002年12月,公司由招商证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
立时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0%,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
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10%。
2005年4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
民币一亿元增加至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2007年5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受让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分别持
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
让招商证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
币一亿六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2013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11.7%股权转让
给招商证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全部股权的
55%,招商证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2017年12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报备中国证监会,公司股东招商银行和招商
证券按原有股权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十一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由
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因
您而变”的经营服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之一。2002年4
月9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年9月22日,招商
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
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11月17日,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代码600999);2016年10月7日,招商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6099)。
公司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为使命,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核
心价值观,努力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刘辉女士,经济学硕士。1995年4月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至2013年任
招商银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13年至2015年任招商银行市场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5
年至2017年任招商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招商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7年12
月起任招商银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部总裁兼招商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9年4月至
2021年5月任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兼招商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招
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
金旭女士,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2001
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月在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
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4月起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7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长,2020年11月起兼任领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杜凯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2年8月至1993年11月先后在蛇口工业区商业服务公
司和蛇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工作。1993年12月起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证
券营业部交易员、市场拓展部副主任、经理助理、负责人,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渠道管理
部总经理,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负责人。2019年5月起兼任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王小青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1992年7月至1994年9月在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
海安支行工作。1997年7月至1998年5月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1998
年5月至2004年4月在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工作。2004年4月至2005年4月在天一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5年4月至2007年8月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
部副总经理兼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总经理。2007年8
月至2020年3月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党委委员、党委副书
记,投委会主任委员等职。2020年3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总经理。
何玉慧女士,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National Trust
Company和Ernst&Young,1995年4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9月退休前系
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管合伙人。目前兼任泰
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汇丰前海证券有限公司、建信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南顺(香港)
集团的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构辖下委员会及审裁处的成员和香港会计师公
会纪律评判小组成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思宁女士,博士研究生。1989年8月至1992年11月历任中国金融学院国际金融系
助教、讲师。1992年11月至2012年6月历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处长、处长、副主
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正局级副主任,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部主任。2012
年6月至2014年6月任上海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2014年6月至2017年4月历任中国
证监会创新部主任、打非局局长。2017年5月起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
邹胜先生,管理学硕士。1992年12月至1996年12月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历任电
脑工程部经理、系统运行部经理。1996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