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2年1月4日15:00起至2022年2月7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1年2月8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工作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本次会议投票的情况如下:
截至权益登记日2022年1月4日本基金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为1,295,571,024.3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743,927,336.03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7.42%,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743,927,336.03份,表决结果为:743,927,336.03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100%,符合《基金法》、《运作办
2
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将由本基金基金财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2.5万元,共计3.5万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2月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就表决通过的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续安排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会议议案及相关议案说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了修订,并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即2022年2月9日起(含该日)生效。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赎回费率调整自2022年2月9日生效。对于2022年2月8日15:00之前提交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率;对于2022年2月8日15:00之后提交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四、重要提示
本基金已于2022年2月8日开市起停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本基金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发布日(2022年2月9日)10:30起复牌。
五、备查文件
(一)《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二)《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三)《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3
(四)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五)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六)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9日
4
5
6
7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