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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家创业板2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万家创业板2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万家创业板2年定期开放混合
(场内简称:创业板2年定开)
基金主代码 16191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8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万家创业板2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万家创业板2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开放申购起始日 2024年9月10日
开放赎回起始日 2024年9月10日
开放转换起始日 2024年9月10日
下属基金的基金简称 万家创业板2年定期开放混合A 万家创业板2年定期开放混合C
下属基金的基金代码 161914 161915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是 是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30日,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2024年10月1日,含当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
2.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当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开放期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以此类推。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2020年8月14日至2022年8月14日。本基金第一次办理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9月9日。本基金第二个封闭期为2022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9日。本基金第二次办理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30日。本基金自2024年10月1日起进入第三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
(2)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业务
3.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限制
(1)投资者场外申购时,通过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申购时,原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自2022年8月15日起,投资者场外申购时,通过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申购时,原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调整为1.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仍为100元(含申购费)。
(2)投资者场内现金申购,申购金额为1元的整倍数。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明。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对于场内申购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7)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1)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者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15% 0
100万≤M<300万 0.12%
300万≤M<500万 0.08%
M≥500万 每笔1,000.00元
其他投资者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0
100万≤M<300万 1.20%
300万≤M<500万 0.80%
M≥500万 每笔1,000.00元
(2)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执行。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有效份额单位为份。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的,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通过场内方式申购的,申购份额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申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①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交纳申购费),投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10,000.00元场外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1.50%,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1+1.50%)=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0=9,383.07份
即:该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10,000.00元场外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1.50%,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9,383.07份A类基金份额。
②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0.00元场外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00/1.0500=47,619.05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50,0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47,619.05份C类基金份额。
2)场内申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场内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场内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1.50%,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1+1.50%)=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0=9,383.07份
因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认购所得份额为9,383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退款金额=0.07元,故返还给投资者的金额为0.07元。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场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1.50%,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9,383份A类基金份额,退还金额为0.07元。
4.赎回业务
4.1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2)本基金场外赎回不设单笔最低赎回份额限制,场内赎回份额应当为整数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场外赎回时,在各销售机构(网点)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基金份额时,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对于场内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5)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于申购后在同一开放期内赎回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除此之外在同一开放期内赎回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均为0.60%。对于持有一个封闭期及以上的基金份额,A类和C类基金份额均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份额 1.5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的份额 0.60%
持有一个封闭期及以上 0
对于二级市场买入后赎回的,如果基金份额的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则收取1.50%的赎回费;如果基金份额的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7日且少于当期开放期天数,则收取0.60%的赎回费;对其他情形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开放期的具体天数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金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注:如存在按比例确认情况,场内赎回确认份额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该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本基金10,0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0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6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050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0.60%=63.0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63.00=10,437.00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10,000.00份A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持有时间为10日,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437.00元。
5.基金转换业务
5.1本公司所有基金间转换费用的计算规则如下: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同一基金的不同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2)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
(3)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5.3其它与转换相关的业务事项
(1)本基金仅开通场外份额的转换业务,若投资者需要办理场内基金份额的转换,须先通过跨系统转托管的方式将场内基金份额转登记为场外基金份额,然后再进行场外基金份额的转换。
(2)目前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3)本基金通过我司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转换至万家天添宝A份额(004717)不限制单笔最低转出份额;其他情况本基金最低转出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全部转出时不受此限制。
(4)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进行的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的有关事项请参见电子直销平台的相关页面、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5)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具体规则,请参看本基金管理人之前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wjfund_e)
6.1.2非直销销售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 是否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是否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否
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 是 是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否
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4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1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1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17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1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19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20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21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22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23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24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是 是
25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6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否
27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28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9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中植) 是 是
30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是 是
31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是 是
32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是 是
33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是 是
34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是 是
35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36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37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38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9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40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41 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4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4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4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4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46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是 是
47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48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4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是 是
50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是 是
5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2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5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6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8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9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6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61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62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63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64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6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66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6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6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6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7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7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7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7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7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7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7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77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是 是
78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79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8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81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8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83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84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85 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86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87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88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8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9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91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92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93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94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是 是
95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96 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97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98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99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0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101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各代销机构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
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或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等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相关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衍生品等品种,本基金可通过战略配售方式参与股票投资,可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可参与融券业务,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本基金为上市基金,但存在基金份额未上市、无法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基金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等原因导致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从而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基金流动性风险。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与其基金份额净值之间可能发生偏离并出现折溢价交易风险。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将受到基金份额净值、市场供求情况、投资人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造成交易价格出现折价或溢价的情况,存在投资人不能按照基金份额净值买入或卖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创业板股票占非现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投资战略配售股票风险等投资创业板上市股票的特有风险,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