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八月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更名而来,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久富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监会2007年2月1日证监基金字[2007]25号文核准的久富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
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长城久富
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07年2月12日起,由《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根
据《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类别并相应修改
基金合同条款的公告》,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15年8月3
日起更名为“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类别由“股票型”变
更为“混合型”,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重要提示
(一)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
(三)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7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6
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目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24
七、基金的存续 ............................................................................................................................. 25
八、基金的集中申购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25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26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7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 36
十二、基金的投资 ......................................................................................................................... 37
十三、基金的业绩 ......................................................................................................................... 44
十四、基金的财产 ......................................................................................................................... 45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 46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1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2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7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58
二十、风险揭示 ............................................................................................................................. 62
二十一、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64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6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7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1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92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93
二十七、备查文件 ......................................................................................................................... 93
一、绪言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
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发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
一年后开始执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由
久富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并自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更名而来;
基金久富: 指久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基金合同由《久富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修订而成;
招募说明书: 指《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的《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其不时做出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本托管协议由《久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
而成;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
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
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转型: 指对包括基金久富由封闭式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
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
名为“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等一
系列事项的统称;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本《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同》生效起始日,本基金合同自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
日起生效,原《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集中申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最
长不超过1个月;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结算、基金
销售业务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等;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为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会员单位: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
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
表决的会议;
销售场所 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和赎回的场所;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上市交易: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
基金份额的行为;
存续期: 指自《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长城久
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且基
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的不定期期
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申购: 指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
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申
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
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
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
业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
额间的转换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
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 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费用类别: 指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据其选择以前端或后
端收费方式缴纳认购/申购费用所划分成的不同份额级别类
型;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
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
他基金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
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
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起(不包括T日)的第n个工作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
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缴存的保
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后得出
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
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
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
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
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包括但
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
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
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3、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4、法定代表人:王军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1年12月27日
7、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8、联系人:袁柳生
9、管理基金情况: 目前管理长城久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城
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双动力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城稳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工
资宝货币市场基金、长城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城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城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
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国智造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转型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收益宝货
币市场基金、长城智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城久荣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港股通价值
精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嘉鑫两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嘉裕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量化小盘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城恒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长城创新驱动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泰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11、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1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占总股本比例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05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17.647%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合计 100%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介绍
(1)董事
王军先生,董事长,学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1999年7月进入中国
华能集团工作,曾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2018年11月出任长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邱春杨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1年
3月至2002年10月任职于南方证券资产管理部;2002年11月至2020年7月任职于广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广发基金筹备期),历任研究发展部产品设计小组组长、机构理财部
副总经理、金融工程部总经理、产品总监、公司副总经理和督察长职务。2020年7月出任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韩飞先生,董事,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1997年6月加入长城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营业部总经理、创新产品开发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营销管理总
部副总经理、广州天河北营业部总经理、广东分公司(筹)负责人等职务;2015年3月至
2018年12月,任长城证券广东分公司总经理;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任长城证券
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兼广东分公司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任长城证券副总裁。
许明波先生,董事,博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建工作
部(党委办公室)主任。曾任职于安徽省无为县农机公司。1998年加入长城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历任计划财务部财务管理室经理、财务管理中心会计核算部总经理助理、深圳东园
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财务管理中心主任会计师、审计监察部总经理、国际业务发展(香
港)办公室总经理。
姬宏俊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河南省计划委员会老
干部处副处长、投资处副处长,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金融处副处长,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
分行信贷一处副处长。
朱静女士,董事,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兼东方金融
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东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自1992年7月至1995年5月任西安
矿山机械厂职员,1995年5月至1999年2月任上海财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管理
部经理、副总经理,1999年3月至2015年2月历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
职员、业务规划董事、运行资深主管、总经理助理,营运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文栋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曾任职于深圳
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0月起历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业务二部
总经理、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总监、运营总监。
万建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
会长,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资金管理司宏观分析处
处长;招商银行总行常务副行长;长城证券董事长;招商证券董事长;中国银联首任董事
长、总裁;上海国际集团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董事长等职务。
唐纹女士,独立董事,学士,现已退休。曾任电力部科学研究院系统所工程师,中国
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经济信息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华能集团香港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
记。
徐英女士,独立董事,学士,现已退休。曾任北京财贸学院金融系助教、讲师,海南
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党委书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理事,新华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温子健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已退休。曾任内蒙古广播事业局技术员,南京物资学
校教师,人民日报记者,深圳证券时报社有限公司社长兼总编辑。
(2)监事
吴礼信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曾任安徽省地矿局三二六地质队会计主管,深圳中达信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一部部长,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财综合部经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结算
部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3年4月至2015年3
月,历任长城证券财务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15年3月至2019年4月,任长城证券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2019年4月至今,任长城证券董事会秘书。
曾广炜先生,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总监。曾任职
于中国燕兴天津公司、天津开发区总公司、天津滨海新兴产业公司,2003年1月起历任北
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业务四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财务中心总经理、
风险控制部总经理。
杨斌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兼合规总监、合规法
务管理总部总经理,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职于中国人
民银行上海分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处,自1998年7月至2004年3月任上海证管办稽查
处、稽查局案件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自2004年3月至2015年5月先后于上海
证监局稽查一处、机构二处、机构一处、期货监管处、法制处等部门任职,历任主任科员、
副处长、处长。
黄魁粉女士,监事,硕士。现任中原信托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