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06年3月13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41号文批准募集,基金合同于
2006 年5 月12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本基金的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5月1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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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21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44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4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46
九、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和转托管..................................... 56
十、基金的投资....................................................... 58
十一、基金的业绩..................................................... 67
十二、基金的财产..................................................... 70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71
十四、基金的收益和分配............................................... 76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7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9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80
十八、风险揭示....................................................... 84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86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8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1
二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8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1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13
二十五、备查文件....................................................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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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达宏利
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
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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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
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建设银行”)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
订之《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
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
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
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的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 2013 年 2 月 17 日由中国证监会第二
十八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的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
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
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 2014 年 7 月 7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
并于 2014 年 8 月 8 日起实施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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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发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
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
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
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
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除货币市场基
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
式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
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
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
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
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
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
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
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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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
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
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
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
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
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
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
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
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
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
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
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成立条件,基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
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
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限: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
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
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人有效申请工作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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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
易的时间段,具体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销售场所: 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
简称场外和场内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
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
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
易的场所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
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发售: 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
场外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
构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内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
位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日常交易: 指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
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
为
系统内转托管:
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
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
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
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
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
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
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务规则在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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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
间的转换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
售机构之间实施的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
构变更的操作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
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
元: 指人民币元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本基金财产进行投
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
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
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
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
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
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本基金负债后的价
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
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
程
P/E、ROE、ROA
P/E 指市盈率,计算公式是, ROE 指净
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是, ROA 指资产
收益率,计算公式是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
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
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
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
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
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
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
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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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
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2年6月6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联系人:聂志刚
联系电话:010-66577678
注册资本:一亿八千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1%;宏利投资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49%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是中国首批合资基
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金、泰达
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泰达宏利首选
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集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泰达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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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复兴
伟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
基金、泰达宏利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定宏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睿智稳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纯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泰达宏利睿选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启富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业绩驱动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全能
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泰达宏利交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泰达宏利金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绩优
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泽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泰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泰
达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泰达宏利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牌升级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消费行业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主要消
费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在内的五十多只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担任天津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研究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高级项目经理,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与风险管理部副部
长。现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杜汶高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持有数学及管理科学学士学
位,现为宏利投资管理(亚洲)总裁兼亚洲区主管及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掌管亚洲及日本的投资事务,专责管理宏利于区内不断壮大的资产,并确
保公司的投资业务符合监管规定。出任现职前,杜先生掌管宏利于亚洲区(香港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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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外)的投资事务。2001年至2004年,负责波士顿领导机构息差产品的开发工作。杜
先生于2001年加入宏利,之前任职于一家环球评级机构,曾获派驻纽约、伦敦及悉
尼担任杠杆融资及资产担保证券等不同部门的主管,拥有二十多年的资本市场经
验。
杨雪屏女士,董事。拥有天津大学工科学士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硕士学位。
1995年至2003年曾在天津青年报社、经济观察报社、滨海时报社等报社担任记者及
编辑;2003年至2012年就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科;自2012年
至今就职于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担任资产管理部高级项目经
理,现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刁锋先生,董事。拥有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及经济学博士学位。
曾担任天津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信托经理,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资金运用部部门总助,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现任天津市
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等职。
陈展宇先生,董事,拥有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经济学理学士学位,
现任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区机构投资业务部主管,兼任北亚区财富
及资产管理部主管(日本除外)。加入宏利前,陈展宇先生曾先后任职于怡富基金
有限公司、时佳达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高盛(亚洲)资产管理部、源富资
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等。陈先生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执照。
张凯女士,董事,拥有美国曼荷莲学院经济学学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
理硕士学位。现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出任现职前,张凯
女士曾担任花旗中国副行长、零售金融业务总裁。加入花旗前,张凯女士曾担任麦
肯锡管理咨询公司顾问以及华信惠悦咨询公司的精算分析师。张凯女士在北美和亚
洲金融业拥有20多年的经验。
何自力先生,独立董事,1982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1975年至1978
年,于宁夏国营农场和工厂务农和做工:1982年至1985年,于宁夏自治区党务从事
教学和科研工作;1988年至今任职于南开大学,历任经济学系系主任、经济学院副
院长,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和秘书长、天津经
济学会副会长;2002年1月至7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作访问学者。
张建强先生,独立董事。二级律师,南开大学法学学士、国际经济法硕士。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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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担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现任天津建嘉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担任天津市政府、河西区政府、北辰区政府,多家银
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顾问,万达、招商、保利等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以及天
津物产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等职。主要业务领域:金融、房地产、公
司、投资。
查卡拉·西索瓦先生,独立董事。拥有艾戴克高等商学院(北部)工商管理学
士、法国金融分析学院财务分析学位、芝加哥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等学位。曾担
任欧洲联合银行(巴黎)组合经理助理、组合经理,富达管理与研究有限公司(东
京 )高级分析师, NatWest Securities Asia 亚 洲 运 输 研 究 负 责 人 , Credit
Lyonnais Inter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研究部主管、高级分析师,Comgest远
东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及董事。现任Jayu Ltd.负责人。
樸睿波先生,独立董事。拥有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
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等学位。曾担任联
邦储备系统管理委员会金融经济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高级金融经济师,Ennis
Knupp & Associates合伙人、研究主管,Martingale资产管理公司(波士顿)董
事,Commerz 国际资本管理(CICM)(德国)联合首席执行官/副执行董事,德国商
业银行 (英国)资产管理部门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实践
教授。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许宁先生,监事长。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1991年至2008年任职于天
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8年加入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
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
吴纪泽先生,监事。毕业于新南威尔士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商学硕士(金
融专业)。现任宏利投资管理公司(香港)北亚区投资业务部业务伙伴关系管理总
监。曾任宏利投信(台湾)产品开发部襄理、宏利投信(台湾)产品开发部副理、
宏利投资管理公司(香港)北亚区投资业务部业务发展高级经理、业务伙伴关系管
理副总监等职。加入宏利前,吴纪泽先生曾先后任职于台湾龙扬资产管理、台湾宝
来金融集团、AIG投资管理等。吴纪泽先生在跨国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银行积累了
十六年的跨境战略发展、产品开发与咨询以及市场研究经验。
李讯先生,职工监事。毕业于北京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曾担任
13
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研发工程师、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
理部高级风险总监。2016年4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风险控制与基
金评估部总经理。
安宝华先生,职工监事。毕业于北京大学,会计学硕士。曾担任中国工商银行
总行资产托管部担任全球托管运营团队主管。2016年7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任产品开发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傅国庆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南开大学和美国罗斯福大学,获文学学士和工
商管理硕士学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EMBA。1993年至2006年就职于北方国际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信托业务管理工作,期间曾任办公室主任、研发部经理、
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9月起任泰达宏利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9年6月
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首席信息官;2019年8月起代理公司总经理。
刘晓玲女士,副总经理,毕业于河北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2年9月至
2011年7月就职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零售业务部渠道总监;2011年7月至
2013年9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负责人;2013年9月至2015年4月任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事业部市场总监;2015年4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2015年9月至2018年7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8月加
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9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聂志刚先生,督察长。毕业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学士、法律硕士学位。2004
年12月至2007年5 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2007年5月至2010年5月任中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部门总经理;2010年5月至2011年5 月任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部门总经理;2011年5月至2013年5月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风险管理部部门总经理兼风控总监;2013年5月至2015年9月任太平洋保险集团有
限公司集团审计中心投资条线首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