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华宝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外简称“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场内简称“医疗基金”,基金代码“162412”)由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4月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96号)。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12月2日在规定媒介发布《关于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宝医疗A份额与华宝医疗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两类子份额退市,并于2020年12月31日(基金折算基准日)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华宝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约定:“若将来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采取ETF联接基金模式进行运作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履行相关程序并提前公告。”且《基金合同》同时约定:“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6)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采取ETF联接基金模式进行运作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本公司旗下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医疗ETF,基金代码:512170)已于2019年5月20日成立,并于2019年6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1年5月13日起,将华宝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变更为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并增设C类份额、降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等,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型变更为联接基金。
华宝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转型变更为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根据《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华宝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华宝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将进行相应修订和补充。登记机构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将原有基金份额调整为本基金A类份额,即原场外简称“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变更为 “华宝医疗ETF联接A”、场内简称“医疗基金”不变,基金代码不变。
二、增设C类份额。
增加C类份额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份额和C类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A类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或买入的A类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场外申购的C类份额登记在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
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A类份额或C类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华宝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份额,其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将计入其持有本基金A类份额的持有期限。
C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12323”,基金简称为“华宝医疗ETF联接C”。
C类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不为1.00元,与当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前述变更不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C类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份额场外的赎回费率如下:
C类份额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小于7日 1.5%
大于等于7日 0%
对C类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2、C类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直销e网金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笔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不受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场外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场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4)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C类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机构
目前在本公司直销渠道和以下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C类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C类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e网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份。因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本基金C类份额的代销机构如下:
(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2)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 www.wacaijijin.com
(3)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长阳创谷2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客户服务电话:4000-776-123
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eric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10)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1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12)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层
公司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1-9301
(1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14)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
公司网址:www.gw.com.cn/
(1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1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7991888
(17)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1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1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2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99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21)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https://www.hgccpb.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0-555-671
(22)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23)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公司网址: kenterui.jd.com
(24)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yiba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99-100
(2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26)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huaruisales.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2303
(27)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055
(28)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puy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03388
(29)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户电话:95017
公司网址: www.tenganxinxi.com
如后续增加C类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的销售机构,将在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公示。
三、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华宝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2%的年费率计提”。经调整后,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的0.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的0.1%的年费率计提”。
四、根据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更新进行的其他相应修改。
五、修订后的《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和《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自2021年5月13日起生效。
六、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发布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费率的公告》,自2015年12月23日起对华宝兴业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实施费率优惠。
鉴于华宝兴业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已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为华宝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且将转型变更为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本公司决定结束场内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自2021年5月13日起,本基金A类份额将按照正常场内申购费率进行申购。
七、自2021年5月13日起,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由50,000元调整为1元。
八、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系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转型为联接基金与法律法规变动而作出,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修改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
3、本公告仅对华宝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增加C类份额、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结束费率优惠活动、调整场内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或021-3892455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2日
附件:《华宝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原基金
合同涉
及修改
章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订后表述
封面
华宝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由华宝
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变
更而来)
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
金合同(由华宝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全文 指定媒介/报刊/网站 规定媒介/报刊/网站
全文 华宝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
第一部
分 前
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
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华宝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宝中
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变更
而来,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
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
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
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者保证。
六、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
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
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指引第2号一一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
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由华宝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华宝中证
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华宝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
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
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
保证。
六、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
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
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
分 释
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宝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由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
级运作并变更而来
10、《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并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
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
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投资者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
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
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交易等业
务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
登记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宝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
31、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
机构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2、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场内会员
单位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3、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
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
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记录在
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35、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
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
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
统
3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华宝中证医疗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华宝中证医疗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44、《业务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
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修
订版)》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以及销售机构业务
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8、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
金份额的行为
51、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
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之间
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之间进行转托管
的行为
52、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
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
行转托管的行为
5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
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
价值总和
6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
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
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由华宝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
来,华宝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
10、《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
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
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
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4、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
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7、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
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
资及交易等业务
32、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
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
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机
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类基金份额登记机
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A类基
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4、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 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或买入
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5、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
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A类基金份额余额及其
变动情况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登
记结算系统,以及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C类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
账户
37、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A类
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3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华宝中证医疗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46、《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修订版)》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以及基金管理人、销售机
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50、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A类基金份额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