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联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由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2
月21日证监许可[2010]228号文核准;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9
月1日证监许可[2020]2046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由国联安双禧中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
章节。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100指数。
1、样本空间
沪深300指数样本。
2、选样方法
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原则上选取排
名前100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
址: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特定风险等等。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
文件。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04月1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0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25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54
七、基金的存续....................................................... 5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6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69
十、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登记等其他相关业务............... 71
十一、基金的投资..................................................... 73
十二、基金的业绩..................................................... 84
十三、基金的财产..................................................... 85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86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93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4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7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98
十九、风险揭示...................................................... 104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8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1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6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7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39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7
二十六、备查文件.................................................... 148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
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联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联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联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联安中证100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联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联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国联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
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
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上市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9.中证100指数:指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1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
的成份股指数,以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中最具市场影响力的一批大市值公司的整
体状况。中证1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销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8.直销机构: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30.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1.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的场所
32.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
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33.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4.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国联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
机构
35.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
36.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
37.场外份额: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8.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1.基金合同生效日:《国联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
效日,《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4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
日
4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9.《业务规则》: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5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通过
场外或场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5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通
过场外或场内将本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54.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
转托管的行为
55.跨系统转登记: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本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8.上市交易:指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本基金份额
的行为
59.元:指人民币元
60.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6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66.规定媒介:指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
(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
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且在基金合
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
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
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6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
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021-38992888
传真:021-50151880
联系人:黄娜娜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1%
德国安联集团 49%
(二)主要成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于业明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
公司总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太保产险董事,太保寿
险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Jiachen Fu(付佳晨)女士,副董事长,德国洪堡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历任美
国克赖斯勒汽车集团市场推广及销售部学员、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及监
控部成员、忠利保险公司内部顾问、安联全球车险驻中国业务发展主管兼创始人、
安联集团董事会事务主任等职。现任安联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董事兼中国业务发展总
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杨一君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美国通用再保险金融产品公司副总裁
助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太平洋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审计部总经理、总经理
助理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管
理执行官。
Anna Sophie Herken女士,董事,剑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利坚大学法学硕
士。历任世界银行监察组顾问、柏林上诉法院书记员、柏林联邦经济技术部政务主
任、世界银行监察组助理执行秘书长、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秘书长办公室首席顾问、
柏林赫尔梯行政学院董事总经理、德国哈索·普拉特纳资本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首席运营官及授权代表等职。现任安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部门主管。
王琤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部处长,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综合业务处处长,太平洋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市场营销部总
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风险管
理执行官、合规负责人。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有安先生,独立董事,工学博士。2016年4月退休前,历任国家开发银行华
东地区信贷局副局长,国开行兰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甘肃省省长助理、党组成
员,甘肃省省长助理兼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党组书记,甘肃省商务厅厅长、党组
书记,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党委书记,中央汇金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银河证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
岳志明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野村证券国际
金融部中国部负责人,野村国际(香港)中国投行部总经理、野村中国区首席执行
官,美国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全球合伙人等职。现任正大光明集团有限公司
首席投资官。
胡斌先生,独立董事,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美国伊利诺伊大学(UIUC)工商
管理硕士(MBA)、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博士。历任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公司
Standish Mellon量化分析师、公司副总裁,Coefficient Global公司创始人之一
兼基金经理、梅隆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执
行官(总经理)等职。现任上海系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经
理。
2、监事
段黎明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专业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平安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财务分析主管、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企划部项目负责
人、平安集团财务上海分部预算管理室主任、财务管理室主任,平安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首席财务官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
部总经理。
Uwe Michel先生,监事,法律硕士。历任慕尼黑Allianz SE亚洲业务部主管、
主席办公室主管、Allianz Life Insurance Japan Ltd.主席及日本全国主管、德
国慕尼黑Group OPEX安联集团内部顾问主管等职。现任慕尼黑Allianz SE业务部H5
投资与亚洲主管。
刘涓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副总
监。
朱敏菲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综合部
资深行政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于业明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
公司总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太保产险董事,太保寿
险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琤女士,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部处
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综合业务处处长,太
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市场营销
部总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风
险管理执行官、合规负责人。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东先生,常务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
理、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经理、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并兼任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和国联安核心资产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蔡蓓蕾女士,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经济学博士。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产品与营销部副总经理兼零售部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总
监、泰康资产管理公司公募事业部市场业务负责人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李华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广东省南方
金融服务总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广州
鼎源投资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广东南方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天一证券
有限公司华南业务总部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及监事、新
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黄欣先生,硕士研究生。2003年10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
开发部经理助理、总经理特别助理、债券投资助理、基金经理助理。现任量化投资
部总监助理。2010年4月起担任国联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20年12
月4日由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的基金经理,2010年
5月至2012年9月兼任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年
11月起兼任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年
12月起兼任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3年6月至2017年3月兼任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6年8月起兼任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国联安中小企
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4月6日由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
基金(LOF)更名而来)的基金经理,2018年3月至2019年7月兼任国联安添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5月起兼任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
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6月起兼任国联安中
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年11月起兼任国联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年12月起兼任国联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
经理,2021年2月起兼任国联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经理 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
冯天戈 2010年04月至2010年12月
5、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
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权益投资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研究部负
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王琤(总经理)
魏东(投资总监、常务副总经理)权益投委会主席
邹新进(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杨子江(研究部副总经理)
刘斌(权益投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