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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5年1月23日起对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合同》和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具体事宜如下: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
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渠道申购与赎回 A 类基金份
额;仅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参与上市交易,C 类基金份额不参
与上市交易。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为162607。 另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基金代码为023262。
2.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率为0.60%/年。
对于持有期限小于7天(不含7天)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7天(含7天)至30天(不
含30天)的投资者收取0.50%的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30天及以上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收取的赎回费将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 A 类基金份额
和每一份 C 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直销中心
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
网列示为准)。
关于本基金新增的销售机构等信息,请留意后续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参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更新基金合同中的表述。 这些修改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 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进
行了更新和修订,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 上述修订自2025年
1月23日起生效。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
读 刊 登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igwfmc.com)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
公 告 。 投 资 者 也 可 以 通 过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400-8888-606 (免 长 话 费 ), 或 登 陆 网 站
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3日
附件一: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新增)
(八) 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
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 基金管理人承诺按
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
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
机构购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
所有个人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
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
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二、释义
…
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
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账户,记录
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人的注
册登记系统中;
…
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
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人的注册登记系统中;
二、释义
(新增)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
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
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
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三、基金的
基本情况
…
(八)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照开放日收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
(九)基金份额价格
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按照交易所
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产生,场内、场外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按照基金份额净值加减一定的手续
费产生。
…
(八)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按照开放日收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九)基金份额价格
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按照交易所交易系
统集中竞价产生,场内、场外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
照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加减一定的手续费产生。
三、基金的
基本情况
…
(新增)
(十二)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
申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 称为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
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
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
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
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投资者可通过场
内、场外两种渠道申购与赎回 A 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
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参与上市交易,C 类基金份额不参与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
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 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七、基金份
额的上市交
易
本基金的日常交易包括上市交易和申购赎回两
种方式。 本章是有关基金的上市交易的相关规
定。
本基金的日常交易包括上市交易和申购赎回两种方式。
本章是有关基金的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A 类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C 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
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部分约定仅适用于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
八、基金的
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日常交易包括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两
种方式。本章是有关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相关规
定。
本基金的日常交易包括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两种方式。
本章是有关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
基金份额进行日常交易时适用本章的相关规定。 本章不
适用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此等份额
适用上一章《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对 A 类基金份额
进行申购与赎回,仅可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 C 类基
金份额。
本基金不同类别份额的申购、赎回的销售机构可能
不同,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八、基金的
申购与赎回
…
(一)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一)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各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八、基金的
申购与赎回
…
(一)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申购、赎回的程序
…
(5)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T+1日公告。 遇特殊情况,基金份额净值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
(一)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申购、赎回的程序
…
(5)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公告。 遇特殊情况, 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的
申购与赎回
…
(一)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申购、赎回的数额约定
…
(3) 本基金的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
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
产。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
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
…
(一)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申购、赎回的数额约定
…
(3) 本基金的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
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八、基金的
申购与赎回
…
(一)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
基金申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
入基金资产。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基金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
入基金资产。
…
(一)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场外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场外A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场外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申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
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2)本基金场外A/C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基金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
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八、基金的
申购与赎回
…
(二)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别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申购申报
单位为1元人民币, 赎回申报单位为1份基金份
额。
5、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根据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
份额和赎回金额。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 不足1份对应
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总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申购、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价格按
照基金份额净值加减一定的手续费产生。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得
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归销售
机构所有。 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对于
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 本基金将收取不
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 所收
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申购费和赎回费用的用途为市场推广、基金份额
销售及注册登记等。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
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程序在基金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调
整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应当依照 《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二)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
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
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申购申报单位为1元人民
币,赎回申报单位为1份基金份额。
5、场内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根据A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和赎回
金额。
(1)本基金场内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的计算方
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
值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 不足1份对应的资金
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2)本基金场内A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
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总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
(三)申购、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价格按照各类
别基金份额净值加减一定的手续费产生。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
律法规规定的限额。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归销售机构所
有。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
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
承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本基金将收取
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 所收取的赎
回费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申购费和赎回
费用的用途为市场推广、基金份额销售及注册登记等。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基金管
理人可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程序在基金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调整申购
费率、赎回费率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 基金的
申购与赎回
…
(五)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
2、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
处理
…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公告。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将足额按时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 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
付,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
回份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以选择将当日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
(五)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
2、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处理
…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按时支付;如暂
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
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
予以兑付,并以该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
算赎回份额。 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以选择将当日未获
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八、基金的
申购与赎回
…
(六)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
…
(2)部分延期赎回:
…
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
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
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
(六)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
…
(2)部分延期赎回:
…
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
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
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
低份额的限制。
八、基金的
申购与赎回
…
(七)与暂停申购和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相关的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和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若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
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
(七)与暂停申购和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相关的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和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公告。
若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
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
九、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
其权利和义
务
…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
(5)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
(5)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九、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
其权利和义
务
…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
2、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十、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
…
(二)召开事由
…
9、 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
除外;
…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
合同进行修改;
2、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3、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
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
(二)召开事由
…
9、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
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的除外;
…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
行修改;
2、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3、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
费方式;
十五、基金
份额的登
记、系统内
转托管和跨
系统转托管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
外认购或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
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
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2、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能
申请赎回,不能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
可上市交易,也可直接申请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
1、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
场外认购或申购买入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
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或上市交
易买入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
证券账户下。场外申购的 C 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
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2、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能申请赎
回,不能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上市
交易,也可直接申请赎回。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同类基金份额在
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
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 转托管
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
能办理跨系统转登记。
十五、基金
份额的登
记、系统内
转托管和跨
系统转托管
…
(三)跨系统转托管
…
1、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
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
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
(三)跨系统转托管
…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A类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
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二十、基金
资产的估值
…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
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
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
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
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
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
事人追偿。
(2)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
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
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
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
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
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
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
明,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37基金
合同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
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
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50%,基金托管
人承担50%;
…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
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
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
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
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
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
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
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
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
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份额净值出错且造
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
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
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50%,基金托管人承担
50%;
二十、基金
资产的估值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
束后将当日的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 小数
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
定。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
将当日的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
净值予以公布。
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精 确 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二十一、基
金费用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
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和律师费;
8、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办法按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执行;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
费;
7、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办法按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执行;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二十一、基
金费用与税
收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
3、基金首次发行中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
费及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自基
金发行费用中列支, 不另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
本基金发行失败, 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规定列支。
4、上述(一)基金费用第3-8项费用,除上
款规定的费用外,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
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本基金财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
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下调前述费率无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当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公告。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
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
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
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
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
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
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基金首次发行中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及与
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自基金发行费用中
列支,不另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本基金发行失败,发行
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
有关规定列支。
5、上述(一)基金费用第4-9项费用,除上款规定
的费用外,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本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
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下调前述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二十四、基
金的信息披
露
…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
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
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
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
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
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二十四、基
金的信息披
露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八)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百分之零点五;
17、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
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
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
值;
23、基金终止上市交易;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八)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
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
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4、基金终止上市交易;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基
金的信息披
露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
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面或电子确认。
二十五、基
金合同的变
更、终止和
基金财产的
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
3、 以下基金合同变更事项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
3、 以下基金合同变更事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
高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
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率的除外;
二十二、基
金的收益与
分配
…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 收益分配中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免收
再投资的费用;
2、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二十二、基
金的收益与
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 场外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
投资,场内投资者只能选择现金分红,本基金分
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
分配;
4、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才可
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
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
满3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年度分配在基金会
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
6、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年
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
50%;
7、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
8、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三)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场外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场
内投资者只能选择现金分红,本基金分红的默认方式为
现金分红;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
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
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同一投资人在
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
种分红方式;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才可进行当
期收益分配;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
各基金份额类别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合同生效
不满3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
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
6、 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每年收益分配次数均最
多为4次, 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
益的50%;
7、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
8、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
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 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附件二: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托管协
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字[1998]23 号
注册资金: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
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
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
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
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
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
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
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
理发行、 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
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
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
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
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
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 代理开放式基金业
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
产品交易业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
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 号
注册资金: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
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
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
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
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
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
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
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
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外汇票据承兑和
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
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
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 代理开放
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
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
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七、基金认
购、申购、赎
回和基金转
换的资金清
算
…..
(二)申购、赎回和转换
1、T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
请,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并进行核对;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
或基金管理人决定采用的基金净值以基金净值公
告的形式传真至相关媒介。
2、T+1日,注册登记人根据T日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额,更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数
据向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
(二)申购、赎回和转换
1、T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并进
行核对; 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或基金管理人
决定采用的基金净值以基金净值公告的形式传真至相
关媒介。
2、T+1日,注册登记人根据T日各类别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额,更新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数据向基
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八、基金财
产的财务处
理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
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财产估
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
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
金份额资产净值, 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
价值。 某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是指计算日该类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财产估值。 估
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
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
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九、基金收
益分配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
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日的该基金份额
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 (下称
“再投资方式” ), 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
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
红利的方式处理。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
3、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
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自动转为同一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 (下称
“再投资方式” ),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
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 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
式处理。 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
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十一、信息
披露
…..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
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
2、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包括《基金合
同》和本协议规定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投资组合公告
及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协
议第八条第3款的规定予以公布。
…..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
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
2、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包括《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规定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各类别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及其他
必要的公告文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协议第八条第
3款的规定予以公布。
十五、基金
费用
(三)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该基
金管理费托管费。
(四)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
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
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于
任何《基金合同》中没有载明、未经公告的基金费
用(包括基金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支付方
式等),不得从任何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与侧袋账户有关的
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
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
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
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
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
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
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
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
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四)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该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
(五)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
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
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
于任何《基金合同》中没有载明、未经公告的基金费用
(包括基金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支付方式等),
不得从任何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
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
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十、基金信
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以及临时报告、澄
清报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清算报
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告),以及临时报告、澄清报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基金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十一、基金
费用 …
…
(新增)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
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
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
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
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十一、基金
费用
(七)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
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此项调整无须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有关
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八)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
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和基金托管费等, 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
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
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八)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
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
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无须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有
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告。
(九)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
金托管费等, 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
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
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