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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9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ftfund.com)及《证券时报》发布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的事项。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9日15:00起至2022年10月10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通讯表决票送达的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20899105
客服电话:400-888-5988
在信封表面注明:“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内容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9月9日,即在2022年9月9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一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本次会议投票方式采用纸质表决方式。
(一)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ft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各项及本公告中的公章、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2年9月9日15:00起至2022年10月10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列明的指定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表决票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22年10月10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表决票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表决票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关于终止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理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层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400-888-5988
邮政编码:200120
网址:https://www.ftfund.com
2、监督人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021-62178903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200120)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即2022年10月12日)为最后运作日,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即2022年10月12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平台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咨询。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终止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说明
附件二:《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8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一一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一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合同》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关于终止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实施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特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关于终止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6日
关于终止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声明
1、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终止《基金合同》。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理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且《关于终止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由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二)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转换转入申请,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3、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即2022年10月12日)为最后运作日,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即2022年10月12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之日,《基金合同》终止。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需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一);终止《基金合同》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经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方案有成熟、清晰的实施流程
为了保障本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后续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将成立专项小组筹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基金托管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公证机关、登记机构、投资者等进行沟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本基金将按公告要求进入清算期,并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条件或议案被否决的风险
该风险是指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低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而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条件,或者议案未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而导致议案被否决。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月后、六个月内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议案被否决,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终止《基金合同》事项再予以审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将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赎回申请。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附件二:
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账户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为受托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请填写:
受托人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以上表决意见是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3、表决票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表决票上的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计为“无效”。
4、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5、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2年10月10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户卡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持有人多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个人之一为受托人。
5、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6、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通过纸质表决票直接参与表决的,则以委托人自身有效表决为准。
7、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