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3号)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六月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重要提示
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
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基金法》于2014年4月2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50号文准予募集。
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7
月2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
根据《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申万菱信
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申万军工A份额与申万军工B份额的运作,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据此,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12月2日在指定媒介发
布《关于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申万军工A份额和申万军
工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两级子份额退市,并于2020年12
月31日(基金折算基准日)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基金折算基准日次日正式生效,《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申万菱信中证军工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
并变更而来,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
分级运作变更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
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军工指数。指数编制方案简介如下:
(1)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1)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
后 20%的证券;
2)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将由十大军工集团控股且主营业务与军工行业
相关的上市公司,以及以及业务范围涵盖航空、航天、船舶、兵器、军事电子和
卫星等军工领域的其他军工类上市公司作为待选样本;
3)在待选样本中,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不超过80
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
址: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的
风险、金融期货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税负增加风险、流动性风险
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
揭示”章节。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
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
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
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
型指数基金,跟踪中证军工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
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情形除外。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
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
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本次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修订
后的基金合同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进
行了更新,除非另作说明,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其他信息截止日为2020年11月3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5
第二部分 释义..............................................................................................................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28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2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29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0
第十部分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 4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4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55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56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6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4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6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7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0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2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6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0
第二十三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 121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6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27
第一部分 绪言
《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
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指引第3 号——指数基金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申万菱信中证
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主
要向投资者披露本基金及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
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
合同为准。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投资者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本基金投资
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情形除外。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申万菱信
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申万菱信中证
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上市交易公告书:指《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
公告书》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修
订,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公布,自2013年6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第十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8、会员单位: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9、销售场所: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场所
30、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申购
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
场外赎回
31、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相关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
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32、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3、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4、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
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35、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
36、上市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37、上市交易:指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
的行为
38、场外份额: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9、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40、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2、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4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日,《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4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1、《业务规则》: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52、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的
条件和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通过场内或场外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3、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和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通过场内或场外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5、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6、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7、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
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指令
5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60、元:指人民币元
6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证
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
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申购赎回价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刘郎
设立日期:2004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2003】144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86-21-23261188
联系人:何一鸣
股本结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持有 67%的股权,三菱UFJ信托银行株
式会社持有33%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刘郎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副教授。曾任湖南邵阳学院助教,东南大
学系副主任、副教授。1994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历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董事,广州城市职业
学院商学部主任,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申万菱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琦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1998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于中
国建设银行、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等,现任申万
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
杨正平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学历。1992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
于合肥市建设银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徽分
公司,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零售客户事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零售
客户事业部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
安田敬之先生,董事,日本籍,大学学历。1987年4月至今任职于三菱UFJ
信托银行株式会社(原三菱信托银行),曾任职于市场国际部、伦敦分行、海外
资产管理事业部、受托财产企划部等,现任取缔役专务执行役员。
福井雄介先生,董事,日本籍,大学学历。1996年4月至今任职于三菱UFJ
信托银行株式会社,曾任职于高松分行、企业金融部、信用投资部、纽约分行、
海外资产管理事业部等,现任资产管理事业部国际协同战略室室长。
汪涛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2003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于汇
丰银行、新加坡华侨银行、渣打银行、宁波银行、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2020年3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
总经理,兼任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白虹女士,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韩国釜山
分行、万事达卡国际组织、FEXCO国际商务、跨界创新平台(COIN)、汉德产业
促进资本,现任社会价值投资联盟(深圳)常务理事兼创始秘书长。
白硕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沈阳航空工程学院、北京大学、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国家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中心、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现任上海丹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恒生研究院院长。
余卫明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湖南省民政干部中等专业
学校、中南工业大学,现任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2、监事会成员
刘震先生,监事会主席,博士研究生。1997年7月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
曾任职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原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计
统部、办公室,现任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兼
任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
增田义之先生,监事,日本籍,硕士研究生。1989年4月至今任职于三菱
UFJ信托银行株式会社(原三菱信托银行),曾任职于资产运用部、股票运用部、
指数战略运用部、受托财产企划部等,现任资产管理事业部部长。
葛诚亮先生,职工监事,硕士研究生。2011年2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从事风险管理工作,现任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葛菲斐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曾任职于行政管理总部,主要从事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相关工作,曾任
人力资源总部总监助理,现任组织与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3、高级管理人员
刘郎先生,相关介绍见董事会成员部分。
汪涛先生,相关介绍见董事会成员部分。
王伟先生,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加
入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后正式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市场部副总监、总监,首席市场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丽红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财务管理总部总监、首席财务官兼财务管理总部总监,现任公司副
总经理。
周小波先生,硕士研究生。2006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于上海申
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5月加入申万菱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王菲萍女士,硕士研究生。曾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任法律顾
问等职务。2004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监察稽核总部总监,
现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龚丽丽女士,硕士研究生。2011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华泰柏瑞基
金研究员、专户经理、基金经理等。2017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曾任申万菱信
中证申万新兴健康产业主题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
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现任指数投资部负责人,申万菱信上证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