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1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期
重要提示
(一)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2012年11月6日证监许可【2012】1463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于2013年3月27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风险说明书》、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说明等,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
(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
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本基
金特有风险、债券市场风险、开放式基金共同风险等。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五)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者应当如实提
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
资者应当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
时主动进行更新。
本基金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
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
问题的规定》,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1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期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3
第二部分释义............................................................................................................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0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5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9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48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49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50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52
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3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65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业绩..........................................................................................76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79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80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6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8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3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94
第十九部分风险揭示............................................................................................100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3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106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托管协议摘要........................................................................121
第二十三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9
第二十四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41
第二十五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45
第二十六部分备查文件........................................................................................146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期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诺安纯债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
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
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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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在《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
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指《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指《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诺安纯债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4年8月8日起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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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
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通
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通过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
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
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
资等业务;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
《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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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
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
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
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
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
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基金转换: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任一开放式基金或基金中的某一类别份额(转出基金)的全部或
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或
其他类别份额(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
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
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A类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提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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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的基金份额
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
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销售机构: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
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
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证券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证券的账
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
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
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三年的期间。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首个封闭
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
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三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
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开放期: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
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最
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的届时公
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的2日前进行公告
开放日:指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
的工作日;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T日:
开放日;
T+n日: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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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费用的节约;
《业务规则》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以其
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
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
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具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
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
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
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
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
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
或停止交易等。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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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
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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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设立日期:2003年12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6000 40%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
合计 15000 100%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1年2月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六十二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
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
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
基金(LOF)、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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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鸿鑫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
金、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低碳经
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和
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选回
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高端制
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改革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圆鼎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鑫享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浙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鼎
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恒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秦维舟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北京中联新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昌维
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先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副总裁、诺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张一冰女士,副董事长,硕士。历任中国华大理工技术公司计财部职员,中国对外经
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综合业务部副科长、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稽核法律
部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赵忆波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南方航空公司规划发展部项目经理,泰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员,翰伦投资咨询公司(马丁可利基金)投资经理,纽银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现任大恒科技副董事长。
刘洪波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职员、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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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管理四部职员、金融产品一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资本市场部任董事总经理,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北京业务总部/北京业务一部业务总监/
部门总经理,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事业部副总经理。
孙晓刚先生,董事,本科。历任河北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员、北京诺安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摩士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投资总监、上海钟表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现任上海钟表有限公司董事长。
齐斌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干部学院团委书记、中国证券交
易系统有限公司职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划财务司股份制处主任科员、中国驻新加坡使
馆商务参赞处一等秘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
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汤小青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处长,中国农业银行市场开
发部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司副司长,中国银监会合
作金融监管部副主任,内蒙古银监局、山西银监局局长,中国银监会监管一部主任,招商银
行副行长。
史其禄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处处长,中国工商银
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
总经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金融业务部资深专家。
钱学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部总经理、福
建联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部首席代表、上海富成证券公司助理总裁、英国渣打银行私人
银行北京分行筹备组成员、《银行家》杂志社副社长、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助理研究员、全国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分析组主笔、中国社科院陆家嘴研究基地副秘书长、中国社科院经
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社科院上市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
2.监事会成员
秦江卫先生,监事,硕士。历任太原双喜轮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处干部。
2004年加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历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风险法
规部总经理、副总法律顾问。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风控官,
兼任风控合规总部总经理。
赵星明先生,监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副
处长、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秘书长、君安证券香港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戴宏明先生,监事,本科。历任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国泰君安证券公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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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诺安基金管理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