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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植基金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22年1月28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植基金为代销机构,适用基金具体如下: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1 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B 000625
2 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C 000818
3 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E 000560
4 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0066
5 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4498
6 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145
7 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2137
8 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4521
9 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4550
10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2621
11 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2051
12 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067
13 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2052
14 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429
15 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2847
16 诺安精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900
17 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4551
18 诺安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8328
19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8185
20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4497
21 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025
22 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2053
23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20020
24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0349
25 诺安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4536
26 诺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0355
27 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 010351
28 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0352
29 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 320014
30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 163209
31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 010356
32 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 163208
33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163210
34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163211
自2022年1月28日起,投资者可在中植基金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办理程序及业务规则请遵循中植基金的规定。
同时,本公司将在中植基金开通上述相关基金的定投、转换业务并参加中植基金开展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如下:
1、基金定投业务
自2022年1月2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植基金办理上述已开通定投业务基金的定投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同正常申购费率。
2、基金转换业务
自2022年1月2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植基金办理上述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在中植基金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费用及计算方法请参见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已刊登的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3、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自2022年1月28日起,投资者通过中植基金办理上述相关基金的申购、定投申购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费率优惠以中植基金的规定为准。
自2022年1月28日起,投资者通过中植基金办理上述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以中植基金的规定为准。
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重要提示:
1、上述货币基金在中植基金的申购、定投申购起点金额不得低于0.01元(含申购费),非货币基金在中植基金的申购、定投申购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元(含申购费),具体以中植基金规定为准。
2、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未开通转换业务;同一基金不同基金份额之间不得相互转换;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定期开放式基金,未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其开放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敬请投资者留意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投资者在中植基金办理相关业务应遵循中植基金的具体规定。相关业务规则及前述费率优惠如有变动,敬请投资者留意中植基金的相关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