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02月09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1年2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41号文核准募集。本基
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5月6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本基金管
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
的表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
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
行)》及内部评级标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
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
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
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
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
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
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
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
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
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金的投资”相关内容。
除上述内容外,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20年4月30日(特别事
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20年第1季度报告,数据截
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有关内容。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5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与转换 ............................. 36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 48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 5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7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73
第十七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74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6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6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6
第二十一部分 风险揭示 ............................................... 84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1
第二十三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8
第二十四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6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7
第二十六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0
第二十七部分 备查文件 .............................................. 130
第一部分 绪言
《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以及《兴
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
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
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发售公告 《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所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
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
构
基金管理人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投资者;
基金销售业务 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
务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
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
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
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
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
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
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
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
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
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
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销售网
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
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销售网
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
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
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
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
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外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
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场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
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
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
内赎回
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
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
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
及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
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
(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
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
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利润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
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
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
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
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
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
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
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
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规定媒介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机构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30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 系 人:何佳怡
联系电话:021-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名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证监基金字[2003]100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年1月,
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08]6号),同意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2008年4月9日,公司完成股
权转让、变更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8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2
亿元,其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
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2008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888
号),公司于2008年8月25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名
称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两
股东出资比例不变。2016年12月28日,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名称变更为“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3月18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截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旗下已管理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
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
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基金(LOF)、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
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祥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兴全恒裕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多维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瑞三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价值三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
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兴全沪港深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
全汇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丰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恒祥8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安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FOF)、兴全合兴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共37只基金。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上海、深圳、厦门设有分
公司,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兴证全球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公司总部下
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审计部、风险管
理部、合规管理部、投融资业务审批部、基金运营部、信息技术部、基金管理部、
研究部、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部、FOF 投资与金融工程部、养老金管理部、交易
部、市场部、渠道部、机构业务部、电子商务部、营销服务部,随着公司业务发展
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概况
杨华辉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1966年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
任福建省税务局南平分局科员,兴业银行上海证券业务部负责人,兴业证券上海业
务部经理,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
长,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兴证(香
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庄园芳女士,副董事长、总经理,1970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等职务。现任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副
理事长。
边维刚先生,董事,1970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货币
信贷管理处副处长、反洗钱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稳定评估处处长、
反洗钱处处长,兴业银行总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浙江浙商产融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裁。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部总经理,兼任兴证期货有限公司
董事、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巴斯·尼尔文先生(Bas Nieuwe Weme),董事,1972年生,荷兰国籍,法学硕
士。历任ING投资管理公司(美洲)管理委员会成员(纽约、亚特兰大、哈特福德)、
机构销售和客户服务主管,沃亚金融投资管理公司(纽约)管理委员会成员兼客户
组全球主管,保德信金融公司全球投资管理客户组和机构关系组全球主管等职务。
现任荷兰全球人寿保险集团管理委员会成员、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全球
行政总裁,兼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等职务。
万维德先生(Marc van Weede),董事,1965年生,荷兰国籍,文学硕士。历任
Forsythe International N.V.财务经理,麦肯锡咨询公司全球副董事,荷兰全球人
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全球战略与可持续发展负责人等职务。现任全球人寿资产
管理控股有限公司企业发展负责人,兼任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成
员等职务。
简·丹尼尔女士(Jane Daniel),董事,1969年生,英国国籍,具有英国特许
银行家协会(ACIB)资质和苏格兰特许银行家协会(FCIBS)会员资格。历任国民西
敏寺银行高级经理,苏格兰皇家银行国际银行业务首席运营办公室全球控制主管(董
事总经理),天利投资运营与企业风险全球主管兼欧洲、中东、非洲地区首席风险官
等职务。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全球首席风险及合规官,兼任
全球人寿资产管理英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陆雄文先生,独立董事,1966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复旦大学市场营销系主
任、副院长、常务副院长等职务。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兼任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宝钢股份独立董事、摩根士
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浦
发硅谷银行独立董事、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上海长三角商业创新研究院理事。
卢东斌先生,独立董事,1948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共吉林省延吉市委办
公室常委秘书,延边大学教师,日本东海大学交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
院长等职务。已退休,现兼任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并购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
员。
周鹤松先生,独立董事,1968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日本学术振兴会研究
员,三菱信托银行职员,通用电器资本总公司风险管理领导组成员。现任DAC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概况
黄奕林先生,监事会主席,1968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南方证券宏观研究部
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研究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事业总部总经理等
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兴业证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总经
理、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非执行董事。
桑德.马特曼先生(Sander Maatman),监事,1969年生,荷兰国籍,经济学硕
士。历任荷兰Robeco鹿特丹投资公司固定收益经理,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
司首席财务官等职务。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全球首席财务官
及运营官。
秦杰先生,职工监事,1981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助
理经理,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部总监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董事会
秘书、合规管理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投融资业务审批部总监。
石峰先生,职工监事,1980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审计部审计经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人等职务。
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3、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杨华辉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概况)
庄园芳女士,副董事长、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概况)
杨卫东先生,督察长,1968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组织
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负责人、
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业集团公
司总裁,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副总经理兼市场部
总监、副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负责人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
长。
董承非先生,副总经理,1977年生,理学硕士。历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部行业研究员、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趋势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海兴全睿众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等职务。
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郑文惠女士,副总经理,1969年生,E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泉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
分公司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